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7:03:02 104 人看过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员工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去参加工伤保险,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类别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部分公司根本就没有给职工购买过工伤保险,不买工伤保险并不是员工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只不过是这些工伤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即可。

一、根据规定员工工伤保险怎么买?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按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总额,一般缴费比例在0.5-2%之间,单位行业不同、出险率不同,缴费比例不同,具体比例当地社保局核定。这个是单位缴费,不会计算到职工个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无法享受的原因是什么?
    以下这些情形将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确定不同程度补偿、合理换岗、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员工有权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否则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具备或丧失了享受待遇的前提时,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权按规定享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职工一旦恢复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够自理的
    2023-07-05
    1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023-03-16
    481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多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二、临时工受伤误工费要怎么赔偿临时工受伤误工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赔偿。1、临时工受伤了,如果属于工伤,造成停工留薪的;2、如果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赔偿,误工费由侵权行为人根据职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进行赔偿。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
    2023-04-03
    125人看过
  • 过劳死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较粗的规定,应给予明确界定和完善,让“过劳死”者有一个法律保障。过劳死是属于工伤保险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另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被视同工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职工突发疾病时必须在工作时间;第二、职工突发疾病必须在工作岗位;第三、职工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同时必须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被视同工伤,否则难以认定
    2023-05-09
    430人看过
  • 当志愿者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当志愿者受伤也可享受工伤待遇。5月底的一个双休日,某银行指派孔先生等5名职员参加本市交通宣传周义务志愿者。在协助交通警察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和车辆时,孔先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不慎被一辆汽车剐伤摔倒,致腰部骨椎压缩性骨折。花掉万余元医疗费不说,还被确诊鉴定为九级伤残。孔先生的情况可否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单纯的志愿者服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志愿者组织者不是企业。然而,孔先生的情况并非单纯的担当志愿者,而是被单位委派,属于代表单位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023-05-31
    264人看过
  • 工伤职工定残前享受哪些待遇,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职工定残前享受哪些待遇,享受的待遇是什么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2023-06-20
    286人看过
  • 职工受伤未参保也享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
    2023-05-05
    64人看过
  • 无合同无保险的员工受伤也享工伤待遇
    企业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该给予工伤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聊城莘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企业支付伤者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王某自2010年3月起在莘县一企业打工,用工时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2011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工作所用的机器时,左上肢被机器卷入,不幸受伤。后住院治疗两个月,企业为其支付了住院医药费。出院后,王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七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定王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鉴定王某的伤达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随后,王某以工伤为由要求企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认为王某非正式人员,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王某将企业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了劳动
    2023-06-07
    68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具体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0%的
    2023-04-28
    33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包括哪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
    2023-04-13
    361人看过
  • 计件工受伤后是不是就能享受工伤待遇
    计件工受伤属于工伤认定情形的一样享受工伤待遇。以下单位的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认定对于企业与个人有哪些作用工伤认定对企业会产生以下作用:经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减少负担;减少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其他。工伤认定对劳动者个人的作用: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伤者享受工伤待遇,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其他。三、有罪犯可以否提起劳动仲裁或行政复议吗罪犯不能提
    2023-03-28
    104人看过
  • 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要怎样的条件
    一、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要怎样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
    2023-04-28
    227人看过
  • 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一、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
    2023-04-16
    329人看过
  • 待遇申领(享受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4.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4.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试点工作。参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2号)执行日期:1999年5月18日失业登记凡属因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和停产整顿而失业的,失业人员原单位的清算组织或者有关主
    2023-04-22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受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
    •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要满足什么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
    • 工伤复发后,如果是再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