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北郊的王女士5月1号晚上因丈夫重病复发,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被送到西安凤城医院后的第二天不治身亡,而家属认为死者抢救不过来的原因出在一袋没输完的血浆上。(5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
从目前来看,那袋没输完的血浆确实是没有争议的祸端。血浆无罪,问题当然就是出在输错了血型,明明是O型,却输进了A型,如此致命的错误,居然发生在医院,实在让人难以想像。
遗憾的是,如此致命的错误,在院方那里却成了过失和失误。从字面意思来看,所谓过失,是指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而失误,则是指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而造成差错。无论是失误还是过失,显然都是在淡化院方的责任。病人需要输入什么样的血型,难道这还不值得注意吗?难道这是可以疏忽的吗?这是水平不高所致的吗?或许真的是当事医生疏忽责任所致,从法律责任来讲,完全可以认定为存在过失杀人嫌疑。如此大的医疗事故,作为院方,面对痛不欲生的家人,岂能用过失二字搪塞呢?
如果说过失二字尚且是对事故责任的轻描淡写,那么对逝者病情的大书特书,则是直接对责任的转嫁。根据医院的说法,病人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即便不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医疗事故,也改变不了病人面临死亡的结局。让人不解的是,病情重跟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又何关联呢?即便医院曾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难道医疗事故的大小还跟病人的身体状况有相关性吗?无论病人的病情再重,来医院是为得到救治,再者说,输错了血型确实也是致命的伤害。
医院乃救死扶伤之地,所谓医者父母心,责任心应该是从医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从整个事件来看,从医生到院方是明显缺乏责任心的。医生在开单子的时候,把O型血写成了A型血,这样低级的失误,从根本上来说,是责任心缺乏所致,如果不是病人家属的发现,病人的死因恐怕都得莫名其妙了。根据病人家属的说法,在病人已经出现没有意识时,在我们的要求下,他们才过来抢救。如果说法属实,那么不得不问的是,病人危难,为何还要家属要求才来抢救呢?明显也是责任心缺失的表现。
发生医疗事故并不可怕,医生因为疏忽做出错误甚至危险的诊治,也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发生医疗事故后,却不能正视问题所在,不能担当起该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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