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2:23:10 444 人看过

1、民法典规定,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2、无因管理是产生债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有可能会产生一些管理费用,而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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