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04:18 389 人看过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③调查取证权。

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控告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
    2001年,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的规定》。近年来,社会上有的公民非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有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中出庭手续不完备。为清理和打击非法代理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申对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必须向审判人员主动出示当年度注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所在单位公函及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向审判人员主动出示当年度予以年检有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所在单位公函及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执业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年
    2023-06-06
    264人看过
  •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
    2023-04-01
    369人看过
  •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
    律师解答: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目前学术界争议较大。由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查阶段律师的称谓主要有: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法律辅佐人、法律帮助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一般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故仍然应当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宜,其他称谓都不规范。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行使辩护权,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充分借鉴人类社会这一优秀的诉讼文化成果,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就是辩护人,并应当进一步扩大辩护律师在这一诉讼阶段中的诉讼权利,以便从根本上加大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力度,极大地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文明化的历史进程。
    2023-06-11
    34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
    2023-06-03
    279人看过
  •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笔者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
    2023-06-11
    455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聋哑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承担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聋哑人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聋哑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人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人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劫、抢夺
    2023-06-24
    387人看过
  • 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一、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二、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2023-03-31
    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
    2023-04-21
    193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
    就指定辩护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厚此薄彼的规定,即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而在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确有经济困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笔者认为,审查起诉阶段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首先,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也说明获得律师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真正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告知义务。对那些真正需要但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不可能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保障其辩护权实现的义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告知义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犯罪嫌疑
    2023-06-11
    18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
    2023-04-28
    410人看过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
    2023-03-24
    200人看过
  • 指定辩护存在哪个诉讼阶段
    指定辩护的开始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
    2023-04-21
    25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阶段可以申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
    2023-04-10
    238人看过
  • 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拘留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拘役,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2023-06-21
    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合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审查起诉阶段是写辩护意见。一般情况是不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 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能写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5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写辩护意见,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书写,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的悔罪表现,若是能够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出具谅解书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8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并且在刑事案件的审查阶段,也只有案件的辩护律师才可以会见案件的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还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没有会见犯罪者的资格。在会见期间,为了防止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串供,会见会被监视。
    • 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法院离任后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