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3:42 409 人看过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如下:1.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单位。2.挪用公款罪是为了个人或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不限制钱物。5.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200万判刑多少年

挪用公款200万判刑的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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