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契约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1 17:05:05 261 人看过

一、企业间借款契约是否合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1.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骗、胁迫现象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要根据情况分析,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是否能够认定为公司借款,取决于所借款项是否用于企业经营。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是用于一起经营的,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也不能不通过合法的程序随意使用公司的财产,也就是说,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也依然需要通过正规的流程和公司借钱。毕竟,公司的这些款项是归全体股东共有的,随意借给哪一个股东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权益,因为公司要承担必要的债务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n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短期借款
    企业和企业之间不存在短期借款。一、股东借款抽逃资金有效吗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其次,股东对企
    2023-02-22
    426人看过
  • 企业兼并契约
    企业兼并
    兹为强化公司组织,经共同洽商同意合并经营,特订立合并契约条款如下:一、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存续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解散公司。二、甲乙双方经洽商同意除甲方原投资乙方______股,按乙方________年__月__日结算净值折算收回外,其余股份均愿以持有乙方股份每2股折换甲方普遍股股票1股,但不得超过双方公司的净值(双方股份每股面额均为10元),其折算不足l股部分,由甲方职工福利委员会按面额以现金承购之。三、甲方截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已发行的普遍股______股,与乙方舍并案内应增发的普遍股______股,于舍并完成后的已发行股份舍计为普通股______股。因合并增加发行的普遍股除不得享受甲方________年度盈余及资本公积的分配,并不得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自由转让外,其余权利义务与甲方原股份相同,井自________年度起与其余
    2023-06-09
    7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
    2023-03-30
    447人看过
  • 借款协同契约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4、借款数额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3-07-02
    412人看过
  • 企业合并是否缴纳契税?怎么算契税
    企业合并不用缴纳契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仍然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一、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3、编制资产负债
    2023-06-25
    420人看过
  • 企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二、对方不承认欠条怎么办对方不承认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即使没有欠条,但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三、提前收回贷款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
    2023-03-06
    333人看过
  • 企业间间拆借怎样合法
    1、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由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商业银行(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行,监督使用,协助回收的贷款。商业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理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难题。是企业间贷款受到限制的产物,是变态的直接企业贷款。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2、信托贷款。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其(或信托计划)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等发行贷款,负
    2023-08-18
    454人看过
  • 借款契约与欠款条款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借条和欠条区别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二、形成的原因不同;三、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
    2023-08-04
    198人看过
  • 约定借款利息是否合法
    法律综合知识
    一、约定借款利息是否合法约定借款利息是合法的,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023-04-23
    76人看过
  • 企业拆迁安置款是否包含契税?
    企业拆迁安置款免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具体如下:1、使用企业拆迁安置款购置商品房屋,商品房屋价格,未超出安置款范围,不需要缴纳契税;2、使用企业拆迁安置款购置商品房屋,超出安置款价格,超出部分需要缴纳契税,但也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减免政策以当地咨询情况为主。房屋拆迁后购新房是否免契税拆迁户办理契税相抵也是要看情况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拆迁契税减免政策有: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2
    2023-07-01
    470人看过
  • 企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尽量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债务人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后的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一、借条上没约定利息还要支付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二、债务人坐牢了该怎么办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连带责任人索要。(一)、起诉债务人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返还借款的
    2023-03-13
    464人看过
  • 国有企业拆借给民营企业是否合法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1990年1
    2023-05-01
    430人看过
  • 合伙企业股东借款是否涉税
    一、合伙企业股东借款是否涉税合伙企业股东借款,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能涉及税务问题。1.具体而言,如果股东从合伙企业借款,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又未将借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笔未归还的借款可能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况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股东在借款时应当注意其用途及归还期限,以免触发税务风险。二、合伙企业股东借款的税法规定1.关于合伙企业股东借款的税法规定,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2.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股东从合伙企业借款将被视为红利分配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如果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
    2024-07-27
    395人看过
  • 企业向企业借款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吗
    一、企业向企业借款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吗企业向企业借款不是属于非法集资,公司的借款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
    2023-06-16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之间借贷是否合法、企业之间能否借贷以及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
    • 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行为是否合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是合法的。以前基于1996年央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会破坏金融秩序,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合同法》和《物权法》出台后,物权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货币资金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他当然可以处分。所以,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有条件地认定为有效。这个条件就是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
    •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利息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属无效约定。借款人取得出借人的资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由于出借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其请求返还的范围仅限于借款本金,不应包括利息。根据明确规定,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0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的处理,应该怎样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