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答辩流程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提交给委员会,最后就是进行答辩即可。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一、商标争议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最多12个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异议中请所需材料包括(按顺序摆放装订)
(1)商标异议申请书(首页)
(2)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报告)
(3)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4)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
(6)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注意:对于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侵他人在先权益为由提出异议的,需要提供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证明。)
上述文件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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