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
(二)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
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加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了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对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十章53条,包括总则、审批、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和附则。
《办法》将企业的财产界定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全部资产。为将来逐步向事后监督检查过渡,尽可能缩小了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要求,《办法》规定,审批程序除听证和公示外,具体申请、受理和审批要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尽量减少审批环节,不搞层批制,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建议由区县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尽可能与日常检查结合进行等。
《办法》重点明确了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批标准和需要申报的相应证据资料,对各项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和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具体认定标准重新梳理明确,对资产评估损失和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作为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据。这是规范审批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条件”、不得设定“其他”条件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法治原则。
《办法》中按照征管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了审批监督管理和责任制度。
《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企业财产损失扣除审批,强化事后监督,优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267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如何办理
443人看过
-
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范围
188人看过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405人看过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如何处理
189人看过
-
债务重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88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6日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1、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2、损失 计算应纳税
-
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8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
-
债务重组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
-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2条有什么内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本办法所称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
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