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海事海商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1:21:40 293 人看过

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转移。

一、海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船员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失踪,在海上人身伤亡索赔案件中时有发生。但失踪不是死亡,不能产生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船员失踪时,船员家属并不能以船员死亡向造成事故的船东或其他加害人索赔,其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

在实践中,意外事故后的船员失踪,绝大多数情况下船员没有生还可能。船员家属的权利长期不能主张,不利于船员家属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更由于船员家属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一旦船东或加害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将致其索赔无着,对船员家属极不公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现在《民法典》的规定使得意外事件的失踪人宣告死亡的二年时间的限制被突破,使得容易遭受意外事故的船员家属的权利能及时得到主张。

在该规定中仍然存在疑问的是有权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的“有关机关”是谁?这个可能要通过将来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可以想见的是,在未来的海事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海事事故的调查机构—海事局将是适格的“有关机关”。

如果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在我国有关机关可以管辖的海域之外,则有权调查事故的境外机构或出于公益目的调查事故的民间组织也可以被认定为“有关机关”,倒是目前一律由公安部门来认定失踪者的做法可以休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海商纠纷相关文章
  • 海南房屋纠纷告人管辖地在哪
    海南房屋纠纷告人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2-19
    224人看过
  • 什么是专属管辖,我国的专属管辖包括哪些种类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打官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它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5
    385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辖权归属于谁
    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转移。二、海事纠纷的案件有哪些?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
    2023-06-21
    163人看过
  • 海事法院与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国内专属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是如何确认关于海事法院与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呢?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外案件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2023-06-02
    335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归谁?
    一、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归谁?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4、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6、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7、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
    2024-01-26
    74人看过
  • 理货纠纷案件是否专属海事法院
    一、理货案件是否属于专属海事法院管辖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要看其符合的情形。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上三类。对于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就要看该理货行为引起的纠纷是否是因为港口作业,或者是海上作业,或者是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引起的。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情形之一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二、海事案件的范围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统称海事案件。关于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案
    2023-04-29
    443人看过
  • 青海医疗类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青海医疗类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
    2023-02-06
    249人看过
  • 保险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吗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之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涉案保险标的物为交通工具或是运输途中的物资时,由于此类案件性质特殊,通常需要通过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终点这两个地点的法院来审判。至于保险事故发生地,也无例外属于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2)当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地均可作为选择的管辖法院。其中,原告的住所地可以是其户籍所在地,若存在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亦可在该地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7
    395人看过
  • 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
    一、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海事海商纠纷诉讼时效
    海事海商案件包括: 1. 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引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海难救助费用引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因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等问题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2024-01-05
    180人看过
  •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一、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1、管辖地域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2、专属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3、协议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
    2024-03-14
    278人看过
  •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可解除合同,不需赔偿。船舶无法卸货时,船长可在安全港口卸载,视为履行完毕。律师费计算方式因案件不同而异,按件收费适用于无财产争议案件,计时收费适用于前期咨询,按标的额收费适用于财产争议案件。 在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船长有权将货物在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在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也会因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按件收费、计时收费和按标的额收费是常见的收费方式。其中,按件收费适用于无财产争议的案件,计时收费适用于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按标的额收费适用于存在财产争议的案件。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的国际法律规定与争议解决机制 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的国际法律规
    2024-01-05
    345人看过
  • 公司纠纷的专属管辖权
    公司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权
    2023-05-07
    484人看过
  • 青海债务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在哪
    青海债务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2023-02-27
    25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海商纠纷主要是指: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 更多>

    #海事海商纠纷
    相关咨询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8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 海事纠纷管辖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
      海事纠纷管辖权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指中国常设的非政府海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59年,1998年更改为现名。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仲裁有关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相互救助、海上船舶租赁、代理等海上运输业务、海上环境污染损害等的海事争议以及其他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海
    • 海南专利权属纠纷维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13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公民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国际海事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