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可以转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2:43 284 人看过

1、财产保全后可以转让吗?需要根据情况讨论。

房屋经法院保全后,不得出售,但第三人付清全部房款后,第三人无过错,法院不予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转让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和价款的实际占有,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人民法院不予查封,第三人无过错的,扣留、冻结已缴清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经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转移登记通知书的,优先办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实际占有财产,但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应当在交付全部价款后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查封、拘留或者冻结。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已缴清并实际占有的,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保障措施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可以随时转让,交易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保全。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三)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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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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