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54:17 467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犯盗窃罪就可以减刑吗

犯盗窃罪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经济犯罪是否能减刑?

经济犯罪符合条件的能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严格规范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等制度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以权、花钱赎身三类罪犯违法违规突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有的罪犯以权、花钱赎身,损害法律权威。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从严把握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针对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明确规定,严格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减刑都必须具备的一般条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受贿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号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
    2023-06-03
    93人看过
  •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被执行刑期的犯罪者是有获得减刑的权利的,当然前提是表现良好且对于社会是无害的。那么对于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细则有哪些规定呢,主要是在减刑条件上,首先要表现良好,其次是要有悔改之意;另外可以允许适当的延长减刑间隔时间等内容。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严控职务犯罪等3类罪犯减刑假释条件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为了从严把握上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指导意见在要求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标准
    2023-04-28
    59人看过
  • 最高检:抓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活动开展两个月来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讲话强调,在清理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务求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好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联系协作的基础上,密切协作,保证各项工作顺畅衔接。在查办案件方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要统筹好、整合好力量,依法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线索受理方面,控告检察厅要配合做好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反映案件线索的受理、交办工作。突出检察重点
    2023-06-11
    162人看过
  • 假币犯罪及其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
    2023-07-15
    224人看过
  • 三类人减刑被禁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3.因贪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于诈骗罪不得减刑吗?被判处为诈骗罪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要求范围内,是可以被减刑处理的。在相关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因触犯的法律被判处了刑事处罚的罪犯,如果在接受刑罚期间,能遵守监狱规则,表现有后悔改过之意加之一些戴罪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给予减轻刑处理。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2023-07-04
    331人看过
  • 职务犯罪等六类罪犯减刑假释案
    公开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具体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检察院有异议的;5、职务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严格认定此次,最高法院不但严格限制了重大立功,还对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对于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该罪犯有悔改表现,在考核时这不是加分的因素,是必须减分的因素。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财产刑执行、附带
    2023-04-25
    313人看过
  • 长春中院公开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日前,长春中院审监一庭对张某某等11名涉及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刑罪犯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在长春监狱举行,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按照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长春中院审监一庭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减刑间隔、减刑幅度、消费水平、财产刑履行情况等逐一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情形出现。对张某某等11名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开庭审理,也是为了进一步了解他们在狱中的悔改表现情况,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在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张某某等11名罪犯的减刑呈报情况,听取了驻监检察官的意见,11名罪犯依次作自我陈述,然后由监狱监管人员发表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分别发表了意见。据
    2023-06-11
    66人看过
  • 是否有罪犯被禁止减刑和假释?
    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指严格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专家指出,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会比以前规定延长4年,最低也不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以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少于22年。减刑假释程序(一)减刑的程序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023-07-04
    318人看过
  •  缓刑、减刑与假释的法律影响
    减刑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缓刑可以被撤销,收监执行。假释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是指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缓刑、假释的刑罚执行结果比较减刑、缓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常见的刑罚方式。减刑是指在罪犯服刑期间,因其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减轻罪犯刑罚的刑罚方式。缓刑是指在罪犯服刑期间,因其表现良好,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判处罪犯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需
    2023-11-15
    328人看过
  • 最高检:减刑、假释问题在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中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厅长袁XX26日表示,在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中,减刑、假释问题突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据了解,今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从存在问题来看,减刑、假释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袁XX说。为了避免减少减刑、假释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
    2023-06-11
    464人看过
  • 假释减刑司法解释
    一、假释减刑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第三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二、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假释的情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2023-04-13
    155人看过
  • 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或加盖其印章。2.当时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
    2023-06-13
    374人看过
  • 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程序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
    2023-05-01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三类犯停止假释怎么确定是不是减刑假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2、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 三类犯减刑假释如何办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4
      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
    • 三类犯人为什么停止减刑了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是按照分监区、监区、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的顺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合议,并逐级上报,然后由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 三类犯无减刑假释是啥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2、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 对职务犯罪限制减刑假释的依据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分别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法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