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11:47 455 人看过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六、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八、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

(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九、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30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四)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从而理解了劳动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相关手续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每个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义务包括什么内容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义务: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
    2023-08-08
    484人看过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减免社会保险费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可以协商减免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可知,社会保险费的性质属于一种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具有保险性质的、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基金,由国家作为基金投资人占有、使用并保值增值,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期待权,以奠定其在生病、年老等特定情况下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据此,劳动者也无权放弃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换言之,不论劳动者是否提出请求,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其应缴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以及标准不因劳动者的单方意愿而予以减免。社保费用的申报缴纳属于用人单位、
    2023-05-04
    4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一、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二、单位为员工缴纳是法定义务最近,央行、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等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上却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镇江市总工会近日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
    2023-04-14
    486人看过
  • 劳动者必须要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必须要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3-26
    289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扣留档案和保险
    关于原告孙浩煜诉被告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一、本案没有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问题,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笼统、矛盾等情况,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中备受争议的话题。但就本案而言,现有法律法规足以认定原告的主张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1、原、被告之间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因被告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原告在近几年里没有在单位从事具体工作,处于放长假状态。根据劳动部1995年4月27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第四项“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原、被告之间仍然保持劳动关系。被告仍然应当
    2023-04-22
    128人看过
  •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现阶段,很多劳动者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也听之任之,其实劳动法里有规定,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而并不存在自愿不自愿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为确保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哪些档案
    一、为确保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哪些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1.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无
    2023-11-09
    2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档案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去工厂上班要交押金正常吗去工厂上班要交押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冒用他人身份信访的处罚情况冒用他人身份违法了居民身份证法。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
    2023-03-20
    189人看过
  • 单位是不是必须给劳动者缴纳保险?
    5月27日组织的“记者与您面对面”活动中,有市民的孩子今年刚大学毕业,目前正处在择业阶段,她希望了解关于大学生毕业后在保定就业的工资和保险等问题,记者咨询了社会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陈女士希望了解到,“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都包含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哪种单位给交,什么样的单位不给交;单位交保险是在最低工资之内还是之外交;钟点工最低1小时工资是多少?”市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说:“保定市2008年7月给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据为每月750元,钟点工最低1小时工资为7.3元。最近两年并没有新的数据下达。”关于保险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都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其中,“三险一金”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中的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具体交纳比例请向市社保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案号]海劳仲字[2007]第3489号[案情]刘渝与邦诺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1日。2007年5月18日,刘渝以邦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停止工作。邦诺公司未给刘渝转移档案关系。刘渝遂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请求邦诺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主要代理意见]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亦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因此,转移档案应是用人
    2023-04-22
    191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一周年支付逾1260万元2005年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一周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本市结合上海特点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据统计,截止到11月30日,本市共有154,768户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85万;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也已全面启动,共有350人办理享受了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1263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用。小姜是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在2004年1月31日去送服务单位职工上班途中,因车辆抛锚到车尾部察看时,不慎被尾随的别克车撞伤双腿。劳动保障部门4月认定小姜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二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受伤后小姜一家犯了愁,原先上班的时候,工资也就1000多元,现在
    2023-06-09
    37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哪种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包含五类保险,具体有:1、基本养老保险;2、工伤保险;3、医疗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通常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是前面三种,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后两种险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好差而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社保包括几种保险社保包括第一,工伤保险;第二,医疗保险;第三,失业保险;第四,养老保险;第五,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缴纳的,一定要缴纳,其中工伤和生育两种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好包括男职工,医疗、失业和养老三种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缴纳的二、个体户小店要怎么办五险一金个体户小店不能办五险一金。可以买其中的几类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有具体单位,具体公司,才能缴纳。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部分地区在街道社区也可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缴纳职
    2023-02-21
    172人看过
  •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和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服处理结果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企业被兼并员工怎么维权企业被兼并若是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员工的维权方式为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若是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劳动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老板拖欠工资多少可以立案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只要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如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
    2023-04-01
    392人看过
  • 档案单位必须要拆迁吗
    用人单位当然会拆封个人档案的。可将报到证副本和会计职称证明交给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装入档案。档案不能私自拆开,人事档案只有人事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员才可以拆开,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拆封的。当违反规定私自拆开档案后,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都是不能接收档案的,也就成为了死档。档案体现的是真实性、现实性、机密性,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一、迁户口档案还在原户籍地户口转走以后,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能保留2年。建议你把档案放在工作所在地的人长市场,或者户口迁进地的人长市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即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是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依法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流动调配、人事代理、合同鉴证及其它人事业务的工作部门。二、人事档案怎么补办个人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第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
    2023-06-21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者是否需要在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3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要参加什么样的社会保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只要职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这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
    • 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档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办理社保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6
      卡办理条件是什么社缴费情况、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待遇等。此外,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
    •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