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6 00:02:28 339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在出院后三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1.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

2.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

3.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n(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n(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n(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n(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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