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1:20:09 131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强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不履行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强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不履行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 法 典 规 定 了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强 制 解 除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情形(1)、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的情形(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情形(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5)。此外,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总之,在特定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强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有不履行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总之,在特定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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