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1 21:27:20 240 人看过

它具有下列特征:

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

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设定破产财产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目的决定了破产财产的特殊用途,即必须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财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某些财产可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只有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才是破产财产,而依法不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第三,破产财产是可以实现的财产,无法实现的财产不应当作为破产财产清偿分配。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4、破产财产具有动态性。

这种动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时间上,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宣告前一定时间内被债务人违法处置的财产,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甚至包括程序终结后追加分配期内发现并追回的财产。在财产数额上,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总额,在破产清算期间,其数额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变化,如清理破产人因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数额变化。在形态上,破产财产也并非静止不变,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进行,其表现形态可能相互转换,如破产人所持股权被有偿转让成货币,则破产财产即以财产权利转变为有形财产。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2)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3)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5)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6)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政党生产经营所在地必需的费用,应经人民法院许可。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间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便权利的基础。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呈报债权,就不能取得破产法赋予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间,即债权申报期限为1个月和3个月期限两种: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三、清算组织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1)清算组织的特征有:

1)它是在破产宣告后依法顾立的具有临时性的特别机关,它将随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

2)它是负债执行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机关;

3)它是以自己名义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独立机关,就是说清算组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它应当独立地先例职权、独立地开展工作。

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清理企业财产,要求和接受破产企业提供的财产善说明书和债权、债务清清册,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接管理体制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是清算组被任命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

3)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与破产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4)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5)依法进行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破产财产是企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也即可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还可以将破产财产表述为:它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整个期间,归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1)破产财产的特征

破产财产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破产财产必须是破产人的责任财产,也就是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能够以之承担清偿责备责任的财产。

2)破产财产是能够进行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人的责任财产并非都是责任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的责任财产,诸如已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

3)破产财产受破产清算组织的占有和支配。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破产即脱离破产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管理和处分,转而由有关破产清算组织来管理、支配,并依破产程序清偿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具有法定性。

(2)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财产通常由下列财产构成:

宣告破产时属于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诸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等。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靠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在地取得的财产。包括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在地产生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先例的其他财产权利。

所谓的“其他财产权利”是指以上所在地列财产以外的具有金钱价值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应由破产企业先例的非合同债权;应由破产企业先例的票据权利;应由破产企业先例的股东权;应由破产企业先例的其他请求权。

但是,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他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在地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人取回。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一段时间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政党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清算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五、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即指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清偿的债权。具体说,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靠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1)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破产债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为基于破产宣靠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

必须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

(2)破产债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破产债权是请求权,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财产请求权是指具有金钱价值而可以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清偿的请求权,或者虽不直接表现于金钱价值但可用金钱价值估算的请求权,诸如价金给付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请求交付货物的请求权等等。

破产债权是以破产财产所有人为义务主体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是具备破产法规定条件的请求权。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所赞成,且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可不在此限。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靠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六、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说是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讲座并决定有关破产的法定的重大事务的临时性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权利的行使与处分作出内同的意思表示,以及为维护他们的共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债权人会议的设立,不仅使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给每个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平等先例权利提供了保障。]

债权人会议的重要功能有:

(1)对内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差异;

(2)对外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参与破产诉讼,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适当满足各债权人相对独立的利益;

(3)债权人会议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务行使决议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债权人会议讲座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在地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讲座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按人数计算,出度会议的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

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在地代表的债权额(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所确认的全部无担保债权总额为准)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表明,债权人会议所在地通过的诸如和解协议草案之类重大事项的决议的条件,较通过一般决议所在地需的条件更为严格。

七、和解

所谓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挽救企业、预防破产、避免破产清算(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与债权人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他们之间就债务人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整顿等事项所在地达成的协议,即以让步方式了结债务的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这种和解协议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起点,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3)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4)清偿债务的办法。

(5)清偿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时,应当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如规定清偿债务的开始期和最后期限。如为一次性偿付、应有明确的清偿日期;如分为限期偿付,应分别规定每次清偿的日期。我国法律一面规定和解应当规定清偿还债务的期限,同时还规定,法律没有限定债务人清偿还和解债权的最长期限的,可以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6)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列明其已经采取的确保和解协议执行的措施,或者在其和解协议达成后将采取的措施。

(7)债务人财产状况说。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简明真实地陈述其所在地拥有的财产状况及所在地面临的问题,包括财产的总额、财产的类别、财产分布以及其他可资利用的财产等。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确定后,就可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清算人应提出破产处理与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它是指破产清算人将清理和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还的程序。

(1)破产分配有以下特征:

破产分配以存在可供分配的财产为必要;

接受破产分配的债权人仅以破产债权人为限;

破产分配是以法定顺序进行的公平分配;

破产分配具有强制执行力。

(2)破产财产首先应优先拨付下列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在地需要的费,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第一优先顺序请求权。因为,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的生计及其应当享有的待遇,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也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这是第二优先顺序请求权。税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故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在破产分配时应先于破产债权受偿。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清偿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九、破产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活动。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1)债务人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或者破产人申请和解,经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结法院认可后,破产程序应当终结。此种终结是破产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指高经营效益,从而具备了清偿还债务的能力的结果,它是破产程序最理想的结局。对于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还债务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上,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就应报告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程序终结或者法院落依职权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用破产财产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如果破产财产已经通过破产分配而处理完毕,在进行什么破产程序,显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仅如此,还是一种浪费。因此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织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程序的裁定一经作出,破产程序即告终结,未得到期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在破产终结后一定期限内,发现原破产企业尚有可分配的财产时,应给予债权人追赶加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由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至此,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没有得到期清偿的债权即行消灭,不再受偿。破产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布清算组织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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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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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募公司破产怎么清算私募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出现破产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被宣告破产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二、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1、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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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报告公司破产法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_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年_月_日向_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或债权人_以债务人_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年_月_日向_人民法院申请宣告_破产还债),_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以(_)_字第_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_进入破产还债程序,_年_月_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公告,并于_年_月_日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qingsan)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_破产清算(qingsan)组,其中_任组长,_任副组长。清算组成立后,于_年_月_日进驻_开展工作,历时_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二、企业破产原因…(此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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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清算(qingsan)报告各位债权人代表:_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_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_)民破字第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_人民法院同时指定_、_为管理人。管理人于_月_日正式进驻破产企业,接管了该公司的全部财产、账簿、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维护各债权人利益为原则,依据清算(qingsan)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库存商品、资产评估及责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请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河南_公司始建于_年,现隶属于_公司,是_行业建厂最早的企业。企业产品主要有_和_系列二十几个品种。企业现有在职职工_人,离退休职工_人,企业总占地面积_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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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组侵权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程序_我的2010年运势,现在就测试!破产和解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程序_无主题卡农(kanong)自诉`````2006年10月15日无主题卡农(kanong)自诉`````记得我爱上卡农是一次偶遇163163163163163163我爱上很多东西都是因为好奇,然后去寻找它,收集它,最后成为了自己生命中的一部分:卡农就是其中之一163虽然怎么爱上卡农的我记不太清楚了,但是绝对不是因为我的野蛮女友那部电影---早在这电影以前,我就已经在听GeorgeWinston的那个钢琴版本了163有睹物思人这样一句成语,不得不承认,听曲子也回怀念起过去的一些生活,尤其是卡农163在我聆听卡农的四年多中,有几个版本是我不能忘却的163因为总在听起这些卡农的时候,回想起过去的生活163一种说不上来的感觉,不能说是怀念,但也不能说是不屑16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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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程序上市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清算(qingsan)程序2010/4/16来源:诸葛八戒商机网文章中详细的陈述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qingsan)的一些手续和清算组的相关情况。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依法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一个公司解散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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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程序】澳门非凡航空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程序】澳门**航空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向初级法院申请破产的澳门**航空公司(VivaMaca,简称“**航空”)13日召开债权人大会。有出席人士透露,保守估计,**航空总债务达5亿澳门元。会上,约180名出席债权人大会的债权人,因未就非凡继续营运提出任何拯救方案,法官宣告澳门**航空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入场人士须经安检债权人大会昨(13)日上午10时开始,9时许债权人相继入场。出席者除相关居民、外地人士,还有企业代表、政府代表等。所有入场人士均须经过法庭的安检程序,再到债权人登记处进行确认登记方可入内。由于非凡债务人大会属保全措施之一,陪同债权人参加会议的亲朋戚友及到场采访的记者均被拒诸安检门外,“望会兴叹”。踏入上午10时,初级法院第二民事法庭对澳门**航空申请破产一案,在综艺馆正式召开所有债权人大会,以便进行债权的临时审定,会议由初级法院法官罗*恒主持。澳门**航空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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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公司的清偿清算顺序
    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如下:第一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第三是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第四是普通的破产债权。一、合同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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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公司破产清算多久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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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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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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