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使用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3 13:00:14 318 人看过

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8月28日土地管理和2009年8月27日森林法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都强调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土地、森林资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也强调了保护军事设施和国防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可以改写为:

1.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关 于 土 地 征 收 的 规 定 有 哪 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用于国家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征收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的范围应当为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必须征收的土地,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

2. 征收程序:土地征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制定征收计划、签订补偿协议、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审批等环节。

3. 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安置方式:对于被征收人的安置,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下降。

5. 争议处理:对于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土地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建设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用于国家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体规定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这些规定为土地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建设和发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规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新土地法补偿标准新土地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2023-07-02
    375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探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
    2023-07-04
    40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2023-04-01
    2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06-28
    184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征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
    2023-06-03
    52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不动工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
    2023-03-29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收回方案、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市县政府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人作出是否予以补偿的决定、下达收回决定、注销登记。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9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0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3
      土地征收的
    • 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6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