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09:21:09 288 人看过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规定有: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起诉离婚在哪个地方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样起诉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当事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女方想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一般不可以。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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