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1:33:45 491 人看过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三)超越职权;

(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八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第十条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第十三条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
    2023-04-13
    454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最新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最新内容有哪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
    2023-04-13
    433人看过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
    2023-04-30
    272人看过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
    2023-04-13
    129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普通许可。即许可机关不需要特殊条件的一般许可。2、特许。是指许可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具有特殊内容的许可。比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公共资源的配置等。3、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特定技能的认定。4、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核对,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即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5、登记。行政机关通过形式审查确定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规定的条件。二、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1、是一种事前控制的手段。行
    2023-02-28
    337人看过
  • 年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以下:法释〔2017〕16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2023-04-13
    43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分类有哪些司法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 4、核准。
    • 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是2009年12月14日发布并于2010年1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共17条。
    • 最新行政许可强制法有哪些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6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8
      一、法院受案范围拓宽二、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三、复议机关全面当被告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职责加大五、诉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行为属于中级法院管辖六、申请及审理期限延长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这六项制度,将对行政机关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要“经得起告”、“配合告”、“减少告”最好达到“不被告”。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强化法治观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推动源头化解和系统内解决问题
    • 行政复议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1)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担举证责任,主要应对下一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在行政复议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都应由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提供证据证明适用这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