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拆迁问哪个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7:40:32 368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房屋拆迁问哪个部门?

1、法律规定房屋拆迁问当地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部门和拆迁实施者到底是谁

1、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以看出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相关职责分工、配合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得出结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发生拆迁纠纷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的找到当地的人民政府,而当地人民政府是有专门的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当然了,如果发生了纠纷矛盾比较大的话,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n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n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n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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