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6:10:48 274 人看过

继承权丧失的种类主要包括: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5、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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