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权限范围内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1:54:41 26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客班船应当按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准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营运;未经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取消、变更船舶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

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运营经济效益分析;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运营经济效益分析)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验,复印件3份

工商部门提供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六项: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4

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包括企业资信证明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对交通运输业实行限制投资的,水上运输企业(中方控股)

5

公司章程及固定办公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

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等;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7

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下载]

必须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职务证书,租用船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并附有船员租用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验,复印件3份。

海事部门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9

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验,复印件3份。

海事部门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10

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验,复印件3份。无格式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立琴

<!--

-->

1个工作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运营经济效益分析)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六项: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对交通运输业实行限制投资的,水上运输企业(中方控股)《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立琴

<!--

-->

1个工作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运营经济效益分析)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六项: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对交通运输业实行限制投资的,水上运输企业(中方控股)《贵州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业务工作指导书》第六篇第十二节省内内河旅客运输企业开业,申报资料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考评)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港航管理科全体人员

3个工作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考核合格进入下一流程/考核不合格,港航科书面通知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聂海

1个工作日

1.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2.对照“现场踏勘返回资料清单”的内容,审查踏勘组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3.所有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祖其

2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立琴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监督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向立琴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监督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区04航务窗口。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2

法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三条客班船应当按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准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营运;未经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取消、变更船舶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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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船舶适航:承运人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接收和妥善安装货物:承运入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约定送达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承运人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在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货物未能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内在约定地点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规定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4.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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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仁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初次申请或扩大经营范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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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公交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1.在惠州市注册的旅客运输企业法人,有与营运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2.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停车场站、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4.有经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所需材料1.申请成立公交企业(或开通公交线路)者,须根据上述资格及条件向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线路经营方案等材料;2.固定停车场站、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等材料;3.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材料;4.经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材料。窗口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做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文件网上办理流程网上提出申请—预审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做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文件办理时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惠州市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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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办理时间多久
    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二、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三、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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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管理,促进水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含兼营)的企业(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水上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业(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分为船舶代理业和客货运输代理业。第四条大连市交通局是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航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通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
    2023-06-08
    387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省际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许可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1收件2受理3特殊环节4审查5决定6制证7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收件陆泉5个工作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受理陆泉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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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9
      车辆维修, 1.去辖区工商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准完名称会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场地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是租赁的场地,除了合同外,还需要租赁方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到辖区工商去填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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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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