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教授、博导。作为核心咨询专家和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取决于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来自于基金业的公信力和稳定有效的基金法,因此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势在必行,也是迫在眉睫!昨日,多次参与《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的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专访时明确表示,必须尽快启动基金法的修订工作,设立投资者协会,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法律责任。
《基金法》修改势在必行
《大众证券报》:本报最新的基民满意度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数基民对于基金巨亏不满,同时认为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等制度存在不足。与此相映证的是,3月初,包括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在内的两会代表也认为有必要修订《基金法》。而您作为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小组专家,在这部法律通过6年之后的今天,您是否觉得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
刘俊海:2003年10月通过的《基金法》,至今已近6个年头了,对于基民投资来说,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足的教训。比如,现行《基金法》对于基金公司内部的老鼠仓问题,没有很好的制度约束,持有人大会由于门槛较高,也是行同虚设,因此修订已经是迫在眉睫。同时,《证券法》、《公司法》已经在2005年修订了,因此《基金法》也很有必要做出必要的调整。
我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取决于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来自于基金业的公信力和稳定有效的基金法,因此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势在必行,也是迫在眉睫!从全球的金融危机风暴来看,如果用够、用好、用足资本市场资源,也将直接对实体经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老鼠仓败诉折射监管漏洞
《大众证券报》:最近几年,在基金业取得明显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上投摩根老鼠仓事件诉讼以及相关的向托管行的追诉案件、上电转债事件、上海社保基金案、基金超额打新等,但是这些事件,投资者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补偿,您觉得基金在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法律上如何做修改?
刘俊海:老鼠仓案件的败诉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治理上的漏洞。基金体现的是信托关系,基金法规范的是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的关系,但是基民维权却往往比股民困难增加。首先,基金复杂的托管结构关系、信息不对称令基民维权困难重重。其次,基金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错误或者失误导致投资者损失,比如基金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营销员等人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如何问责?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
所以未来的《基金法》修订,必须进一步健全基金、托管银行的受托和管理责任,并且监管链条下延至所有人员,使得相关法律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法律责任要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理顺。
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
《大众证券报》:证监会提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口号非常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尤其是弱小、分散的基民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您作为立法专家,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俊海:包括股民和基民在内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只有加大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才能真正让市场成为一个诚信、有公信力的市场,由于个人投资者包括基民是分散的弱势群体,为规范和繁荣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我认为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经济团体的作用,《投资基金法》应允许成立投资基金投资者协会和其他投资者组织,以便结成一定的组织对投资基金业的商事活动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小鬼当家不可取
《大众证券报》:根据统计,最近两年以来,许多新基金的基金经理,许多都没有过从业经历,甚至连基金经理助理都没有干过,就直接上岗,这是一个令人忧心的事,您如何看待基金经理的无从业经历和频繁跳槽现象?
刘俊海:基金经理的跳槽现象和基金业的薪酬有关,频繁跳槽不利于行业稳定。而基金经理出现没有相关经历的上岗,则是对这个行业有极大的损害,因为对于这些小鬼,基民的信任度会下降。就像一个只知道理论,但是从来没有当过副驾驶的人,突然担任驾驶,并且带着一帮子人,这就很容易出问题。所以,未来也应该考虑设立2-3年的相关基金经理助理的从业经历门槛。
该变革管理费模式
《大众证券报》:基金业是否应该旱涝保收?这是投资者意见非常大的方面。根据《基金法》,基金不管业绩盈亏,均是提取1.5%的管理费,在2007年股市大涨时,该规定不利于调动基金积极性,在2008年业绩暴跌时,也和基金经理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否合理?未来会考虑修改吗?
刘俊海: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市场人士,还是研究人士,争论均很大。有人提出固定收费模式,有人提出收益和风险挂钩模式,但我觉得应该采取折中的模式,也就是固定收益加风险模式,固定收益部分是保障股市非理性下跌情况下,基金业的基本支出,比例可以定为0.5%左右,另外一部分则是风险收益,严重按照盈利状况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基民的投资成本,另外一方面提高基金经理的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基民和基金经理的利益彻底挂钩,形成风雨同舟的共赢局面。
-
完善法规保护基金投资者
368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332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409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285人看过
-
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210人看过
-
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势在必行
128人看过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是?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多个保险和其他机构债券资产,应按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的资产配置要求,公平、公正地管理债券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计算。
-
XX基金基智定投协议修改定投金额后何时生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如果您申请修改定投金额的日期是您设置的每月定投扣款日(T日),那么当天15:00前提交的申请,当月即按修改后的金额扣款;当天15:00后提交的申请,下月按修改后的金额扣款。如果您申请修改定投金额的日期大于设置的每月定投扣款日(T日),那么下月生效。如果申请修改定投金额的日期小于设置的每月定投扣款日(T日),那么当月就生效。
-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修改为哪四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1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投资机构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财产。
-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协会理事会的引领下,基金业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会员服务,通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