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违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9:06:53 297 人看过

投标违规行为有:

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进行投标;

2、使用受让或租借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一、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二、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内容是: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物业公司有哪些违规行为
    这段内容涉及到多个违法行为,包括人行道私自设立停车场、楼顶加层防水施工、宠物托付、电梯服务费提前一年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费捆绑、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改变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1、人行道私自设立停车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规。2、楼顶加层防水施工由物业公司自行施工,这是违法行为。3、宠物主人将宠物托付给物业公司照顾,但物业公司涉嫌越界行为,这是违法行为。4、电梯服务费在提前一年收取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5、物业费和公共费现在已经被捆绑在一起,属于违法行为。6、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这是违法行为。7、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这是违法行为。8、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违法行为。 违 法 行 为 : 物 业 公 司 擅 自 改 变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用 途 、 未 按 期 收 取 物 业 费 等 行 为 。根据《物业
    2023-09-08
    443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
    2023-06-13
    381人看过
  •  招投标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该条法规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以及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责令限期改正措施。同时,还介绍了罚款和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的措施,并说明了处分的内容和决定方式。罚款必须是要式行为并依法规定数额和期限,而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罚款。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作出决定。为了实现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这是一种具体手段,旨在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恢复为合法状态。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
    2023-10-29
    160人看过
  •  商家向哪个单位投诉违规行为?
    商家如果违反合同,可以去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局只能在此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既没有仲裁协议,也不愿意进行仲裁,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家如果违反合同,可以去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局只能在此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既没有仲裁协议,也不愿意进行仲裁,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 同 纠 纷 如 何 解 决 ?仓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在发生仓储合同争议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
    2023-10-06
    243人看过
  • 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设施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欺骗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
    2023-08-07
    172人看过
  • 招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招商,简单可以诠释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项选择,也是一项替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招商,即招揽商户,它是指发包方将自己的服务、产品面向一定范围进行发布,以招募商户共同发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招商公司有哪些是违法违规行为:1、招商公司伪造产品产地,无权特许销售三无产品。招商公司对外宣称,自行研发、生产、销售垃圾处理器,经加盟商查证,招商公司在北京没有生产厂家,在广东省没有生产厂家,在当地工商局也没有工商注册信息。招商公司销售的就是三无产品,且无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认证、无3C认证、无销售许可证,同时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大危险。招商公司的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6、27、49、53、54条的规定。招商公司特许销售的是三无产品,无权对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该产品根本上就不能上市销售,招商公司更无权对外招特许加盟代理商。2、招商公司虚假宣传,诱导代理
    2023-06-09
    295人看过
  • 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范围的行为有哪些
    一、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范围的行为有哪些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
    2023-06-15
    440人看过
  •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包括哪些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023-06-14
    173人看过
  • 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了四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一、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
    2023-02-19
    30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为组织或者参加投标竞争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2.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串通一气,商量好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行为,既包括双方相互串通,也包括多方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报价,是指二者私下串通,事先根据招标底价或者其招标人的报价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中标价格。行为人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后果,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使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4-24
    238人看过
  •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哪些
    一、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二、卖方违反合同有何补救方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
    2023-02-16
    367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有哪些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刑事处罚不足。情节严重的,已经违反刑法并足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处理。(2)按照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023-08-06
    268人看过
  • 修改为2:违反了哪些规定,使违建行为被视为违规?
    违建违反了以下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违建作为了什么法律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3-07-12
    474人看过
  • 有哪些违规行为需要扣除三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
    2023-07-0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投标中有哪些投标违规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违规行为: (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 (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来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投标人有哪些行为限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
    • 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什么是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串通投标行为的几种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
    • 投标者和招标者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招投标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招标者和投标者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其他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