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调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8:10:07 256 人看过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程序是获取有关事实和证据的执法手段,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抽样取证、登记保存证据等环节。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具体规定包括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据制度、抽样取证、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回避制度以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进行调查、搜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以获取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4、登记保存证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委托调查制度;(4)证据制度;(5)抽样取证;(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行政强制措施;(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结果关系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证实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违法操作,不仅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结果的错误,还可能引发行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取证、篡改证据、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经过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权。

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
    一、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一)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二)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三)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二、调解制度的概念是什么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
    2022-04-06
    493人看过
  • 我国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各行政执法岗位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二、各行政执法岗位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三、被许可人具有报送材料和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行政机关为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时,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查明事实,需要被许可人提供有关材料的,被许可人就应当如实提供,不得隐瞒、推脱,更不能制造虚假材料。四、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现场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在检查时有权查阅被许可人的有关用地审批资料,审批前置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五、对违反规定的许可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个人和组织发
    2023-06-06
    157人看过
  • 我国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如何规定的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1、主观具有犯罪的故意;2、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自然人;3、客观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4、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023-07-21
    393人看过
  • 调查结果如何决定行政处罚的处理方法?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将调查结果移送什么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将调查结构移送检察院一方审查提起公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2023-07-08
    333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不一定是因为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因为现如今在国家各种法律制度的严厉监督之下,很少会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这种情况。尽管这种案例少之又少,但大家还是应该了解一下,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三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
    2023-06-02
    223人看过
  • 国家对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有的时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就比如,我国公民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也有可能要查阅这些资料的。所以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查阅,相关人等都必须要遵循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查阅复制材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正副卷,副卷档案不得对外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建立健全查阅登记薄,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局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可直接向局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印档案资料的,报案件分管局长批准。第
    2023-06-02
    88人看过
  •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抽象行政行为是基于以行为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所形成的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主体实施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1.从宪政的角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权和行政权虽然同属执行权,但具有本质区别。司法权是判断权,行政权是管理权。在西方宪政国家,为了控制行政权的膨胀和滥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约束。而在中国现阶段,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仍从属于行政权,因为行政权决定着司法权的财政和物质资源供给,在宪政上表现为强行政、弱司法的架构,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干扰对行政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因此,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关键在于在我国宪政制度下重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分工负责,加强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力,使之真正成为能够制约行政权的独立力量,实现议
    2023-06-06
    462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一、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怎么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
    2024-01-30
    76人看过
  •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如何规定的?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下列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行业现状非全日制用工在餐饮、零售等领域较为普遍。由于餐饮、零售业的大多数岗位对员工能力要求不是很高,岗位之间的技能要求差别不大,企业招用新员工的门槛也不高。同时,员工的薪酬待遇不高,员工流动性较大。因此,企业比较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据调查,外商在我国开办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招用的大部分员工都是非全日制员工。还有像超市、大卖场、饭店、宾馆、旅行社等部分行业受季节性、时间性的影响,业务开展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其中的许多岗位,在营业高峰或服务高峰时,需要大量的人员,但是在非营业高峰时,少部分人员即可满足需要。此外,部分企业中的财会、
    2023-07-27
    493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是什么样的?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2023-02-24
    80人看过
  • 我国合同中的抗辩权制度规定是如何的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
    2023-06-14
    205人看过
  • 我国规定商业行贿的行政处罚是多少罚款?
    商业行贿不管多少钱,都可以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只要符合商业行贿的构成要件即可。商业贿赂的构成:1、主体,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2、行贿者的目的,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3、侵害的客体,商业贿赂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法律规范和制裁,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商业行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商业行贿是怎么判定的商业行贿罪判定标准如下:1、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2、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3、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2023-07-03
    478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相关制度是如何划分的
    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对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基础,因行政强制执行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故对其设定,必须加以严格限制。目前中国的现状是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谁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等都有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规制。国外则多是由《行政强制执行法》或《行政程序法》直接设定,具体手段则由个别法作补充,此点值得我们借鉴。笔者建议,在《行政强制法》中应明确规定:(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事项的行政强制执行;(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行政强制执行;(3)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均不能自行设定任何事项的行政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标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其他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也对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划分作的原则性的标准,然而,单依此原则并不能明确清晰地划分两者之间的强制权限进
    2023-06-01
    482人看过
  • 我国罚金刑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
    2024-04-27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调查报告我国缓刑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这表明我国缓刑只适用于短期自由刑。对于可判处缓刑的短期自由刑的刑期限度各国刑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规定的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德国刑法典第56条规定,判处一年以下自由刑的罪犯或者判处两年以下的自由刑,但
    • 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 行政处罚的规章制度的设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3
      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
    • 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及其具体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5-01-07
      1、行政制裁是一种行政处理方式,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程序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应当遵循具体方式、方法和顺序、步骤来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也称为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
    •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制度规定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9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不再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为了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三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