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的期限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22:33:14 480 人看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方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属于诉讼请求变更的一种,并非全部。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交换,第二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如果用来支持理赔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只是根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金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诉讼理赔的改变。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需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据此,法院同意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给予对方当事人适当的答辩期限。

民事诉讼中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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