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有限,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判才能引起再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地位是什么?
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解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缓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其次,调解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提高审判监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最后,调解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因此,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够有效缓解纠纷、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充分利用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当事人达成和解:诉讼解决途径与程序
338人看过
-
如何达成民事诉讼和解?
128人看过
-
和解好还是诉讼好,哪些交通事故适合和解?
447人看过
-
庭外和解和庭外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优缺点
360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还可以和解吗
105人看过
-
查询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达成和解
151人看过
-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当事人和解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4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全文如下: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
-
调解和好后能吗,调解和好后能提起离婚诉讼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一、调解和好后能起诉离婚吗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即便调解和好,之后仍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调解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你说的是诉前调解还是立案后未开庭的无论前者后者,调解成功,法院只收取一半费用,照样可以出具法院调解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嘛,如果是前者,那么转入立案程序;如果是后者,那么法院开庭判决
-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有什么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4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同时提出行政调解的,由受理在先的部门进行调解,即: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时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若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时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法院已经受理,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刑事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否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1、首先,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的,这是被害人的诉权,不能剥夺。但是法院审理如果没有协议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出现当时无法预料的情况的话,一般不会支持被害人的请求。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除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