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哪些内容是被限制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30:15 240 人看过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包含的三个限定内容如下:

1、提出损害赔偿的必须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2、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3、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民法学中关于赠与合同的限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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