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所有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或赠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43:16 340 人看过

离婚协议房产所有权可以阻止执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的协议能否排除执行,不仅要根据权利的外观进行一刀切的否定,还要从债权的性质、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局外人的过错、价值冲突和权衡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换句话说,能否阻止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离婚协议书必须公证才可以执行吗

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的发生效力的法定要件,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就开始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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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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