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11:13 376 人看过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

一、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永丰举行首例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
    4月25日,应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永丰县人民法院就被申请人解初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举行了听证会,对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听证审查。这是该院首例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听证会。被申请人解初发有两栋私房正好位于该县天诚步行街消防南通道上,天诚步行街由江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竞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自2004年9月立项批准开发建设至2005年6月,规划区内已拆迁土地面积6308平方米,被拆迁单位2个,拆迁户20户。经过拆迁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到目前已有19户均与腾龙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唯有被拆迁人解初发至今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拒不搬迁。腾龙公司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申请,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由于被拆迁人解初发未能在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县房地产管理局对解初发房屋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为提高司法
    2023-06-08
    351人看过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二、需办理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
    2023-08-16
    230人看过
  • 浙江房屋拆迁听证监督程序
    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证听证主要听证拆迁许可证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认真审查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听证程序的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
    2023-08-16
    225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什么时候可以举行听证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时,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与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举行听证。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最新的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程序分为两部分: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2023-05-31
    104人看过
  • 北京出台拆迁听证新规,40%的家庭举行听证不拆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会即日起将执行新规:在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被拆迁户总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受理拆迁人决定申请前组织听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听证举行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区县国土房管局也可酌情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新的听证制度还规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计算依据、安置标准等组织听证,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强制拆迁的,应当通知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不能通知被拆迁单位或者被拆迁单位接到通知后未派人参加强制拆迁的,强制搬迁的执行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是为了落实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程序》中的相关拆迁听证制度。据了
    2023-05-31
    41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一、业务解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听证会的召开:(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
    2023-05-05
    229人看过
  • 农村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如果多数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办法是举行听证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023-07-03
    96人看过
  • 如何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的评估
    一、房屋拆迁的五种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二、房屋拆迁过程中
    2023-04-15
    6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评价房屋拆迁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最近成交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有说服力、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类似的房屋交易实例进行比较。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三。收益法是将估价对象在未来雨季的正常净收益,按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至估价时点累计,以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法是在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在政府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目标地价。第二,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单位
    2023-05-31
    281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会在什么时候举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听证会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
    2023-06-18
    1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一、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而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4-30
    46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一、土地怎么征地,下一步是什么工作征地告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二、附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3-03-13
    99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
    2023-02-27
    147人看过
  •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是否过户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需要过户,并且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A,A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比较多了,大概有: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当地地税、房管、公证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
    2023-02-2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知识延展: 房屋征收举行听证能否提高拆迁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本规定具体处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实施需要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营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谓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制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怎样举行征地拆迁听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
      征地拆迁利用听证有效维权,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听证,维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代理人。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 浙江房屋拆迁听证监督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1
      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证听证主要听证拆迁许可证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认真审查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 房屋征收举行听证可以提高拆迁补偿吗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4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