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通知》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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