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可以相互替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2:30:13 349 人看过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使用金钱补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与实际履行是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如何处理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则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下列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合同并未生效;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因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责任,不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及免责事由;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4、赔偿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权利人能够请求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旨在守约方在基于合同能够成立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者赔偿,促使当事人处于合同磋商前的良好状态;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及期待利益的损害。

三、违约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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