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2:40:12 440 人看过

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其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一、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

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步骤为: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3、仲裁前的准备,(1)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4、仲裁审理。

三、没签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1、单位职工花名册;

2、打卡记录;

3、同事的证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吗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因此,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是该合同发生争议后能否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的前提。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侵权纠纷的仲裁可以管辖吗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侵权纠纷在仲裁协议有效时,仲裁能管辖。二、侵权犯罪期限内的侵权纠纷怎么找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其中并不包括一般的侵权纠纷,故一般的侵权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
    2023-02-17
    430人看过
  • 我国现行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7]就法条文意本身而言,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前者(第10条)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为国内仲裁机构,后者(即第66条)设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为涉外仲裁机构;前者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国内案件,后者为涉外案件。然而,1996年国务院法制局的一纸发文,打破了此前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就是涉外裁决的格局。据此发文,国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约定,选择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国内仲裁机构或者涉外仲裁机构解决。于是,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涉外仲裁协议的规定,顺理成章地受理涉外案件。请问:国内
    2023-06-05
    100人看过
  •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是签署仲裁协议吗?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因此,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是该合同发生争议后能否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的前提。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3-07-11
    414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2023-05-01
    468人看过
  • 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流程
    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分别有: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法定其他条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3.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4.制作该裁决的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对裁决事项拥有管辖权,并不在我声明保留条款之列;5.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制作裁决时的程序合法;6.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外,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承认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标准并不一致,突出表现在
    2023-07-06
    228人看过
  • 有哪些仲裁机构?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
    2023-07-22
    183人看过
  • 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去涉外的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现在要是扯上涉外的纠纷,双方有说好去仲裁的,那么一般就会先去仲裁,若是没有事先说过的,那么就会去参加国际贸易诉讼。不过,在实际中,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我国的涉外仲裁委员主要受理下列几种争议案件: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国内争议案件。要是已经约好或是选择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那么需要走下面几道程序:1、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且,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另外,现在还需要预缴仲裁费。2、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2023-04-30
    490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中允许国外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境内向当事人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的三种途径或者称之为形式,笔者认为第一种不在中国设立仲裁机构和第二种在中国只设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仲裁的形式,而第三种在中国注册独立的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则显然是机构仲裁。由于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以机构形式存在,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又以临时仲裁面目出现,因此,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的开放问题在理论上难度增大。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就是一个最突出的表现。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我国有什么涉外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在涉外仲裁案件
    2023-06-06
    67人看过
  • 涉外劳动仲裁的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式二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人是劳动者,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劳动仲裁时,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交。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一)、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二)、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
    2023-07-12
    327人看过
  • 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首例涉外仲裁案件
    珠海国际仲裁院5日对媒体宣布,该院已审结首例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据珠海国际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该院在横琴新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案件涉及一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系内地人,被申请人一方为境外人士。审理该案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谢石松是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三位仲裁员均具备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据了解,该院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后半个月作出裁决,案件的快审快裁,充分体现了商事仲裁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世界一百四十几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据悉,珠海国际仲裁院主要为各类商事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配合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该院还将为发生在横琴新区的小额消费纠纷提供快捷仲裁服
    2023-06-05
    349人看过
  • 简述中国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法》该法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第67条还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请仲裁员。上述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这是否意味着涉外仲裁委员会也可以由其他组织设立?对这个问题,现存在不同的解释。二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不同于国内仲裁机构的一点是前者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涉外钟裁机构: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两者现都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初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晚仲裁委员会,是根据195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有哪些作用
    一、仲裁机构仲裁权的作用仲裁程序是仲裁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仲裁主体进行仲裁的操作程式,是仲裁当事人参加仲裁,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权解决纠纷的行为规则。仲裁权的实现是通过仲裁程序的推进而逐渐实现的,仲裁权的实现有赖于仲裁程序的保障。1、仲裁权权行使主体产生的程序保障仲裁权由仲裁庭来行使,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产生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要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织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一程序在于保障双方平等地拥有选择仲裁权行使主体的机会,保障仲裁权行使主体的法定
    2023-06-07
    450人看过
  • 仲裁机构对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第二条仲裁员的条件中,除了规定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外,还规定: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用资质要求》第二条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三)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
    2023-06-07
    276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协议是提请涉外仲裁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我国设立的涉外案件仲裁机构对于一个仲裁的案件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审理并且最终给出仲裁结果的。但是对于仲裁机构给出的仲裁结果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 涉外仲裁要选择哪些机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4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因此,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是该合同发生争议后能否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