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交叉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11:22 313 人看过

职能辖区冲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职能辖区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从程序法的意义上,职能管辖冲突可分为单一冲突和复合冲突。职能管辖的单一冲突也称为立案管辖的交叉冲突,是指应该由某个机构立案管辖的事件由另一个机构调查结束并转移起诉。所谓职能管辖复合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具有交叉管辖权。本文中介绍的刑事诉讼交叉管辖主要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情形产生管辖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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