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规定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逃匿可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40:40 36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划出界限。贪污贿赂、电信诈骗等五类犯罪案件嫌疑人就算逃匿,也可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五类案件适用没收程序

《规定》针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确定了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五类犯罪案件: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以及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规定》还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特别是转变、转化后的财产以及添附个人生产经营后形成的收益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普遍存在疑问。为解决相关争议,《规定》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明确了“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逃往境外属重大案件

《规定》从案件影响程度和逃匿情形两个角度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重大”的认定标准。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重大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不少国家都按照“不采纳逃犯证言”规则,不允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参加诉讼。《规定》从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实际出发,明确由审理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家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提出的意见,决定是否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原地隐匿也属逃匿

《规定》还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逃匿”进行了界定。客观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隐匿”,主观方面则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住地、工作地,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的,属于最典型的“逃匿”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离开居住地、工作地,在原地隐匿起来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的,亦属于“逃匿”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逃匿境外,因各种原因不愿回国受审的,亦应视为“逃匿”情形。考虑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性质与“逃匿”类似,故《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情形认定为“逃匿”。

《规定》还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照“逃匿”情形处理。如果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获得大量财产,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后,对其不法财产放任不管显然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死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其利害关系人,由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申请不大现实。另外,对公民的宣告死亡既涉及非法财产的处置,又涉及合法财产的处置,还涉及人身关系的确权,即使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也不宜将人民法院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作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前置条件。经综合考虑,《规定》将上述两种情形作为“逃匿”的特殊情形予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出资怎么处理
    1、出资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一、实缴的钱可以取出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
    2023-03-23
    306人看过
  •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一)贪污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二)挪用公款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
    2023-08-12
    247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等所得的没收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时应仅限于贪污贿赂罪、恐怖活动犯罪,不宜扩大到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力抓捕和通缉,只有对确实在通缉一年后无法到案的才可以适用这一特别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百八十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第二百
    2023-06-04
    3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能先行拘留贪污贿赂嫌疑人吗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贪污贿赂嫌疑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刑事拘留前提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2023-03-14
    448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新刑诉司法解释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百零七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百零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第五百零九条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第五百一十条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
    2023-04-25
    18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2023-05-04
    302人看过
  •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是:贪污犯罪较为突出;一把手犯罪居多;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犯罪多为直接管理、经手单位现金的财务人员、业务员所为。预防是应采取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制约机制等预防措施。一、怎样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方式为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以及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二、哪些是集体贪污罪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
    2023-03-03
    217人看过
  • 贪污贿赂是共同犯罪吗?
    贿赂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合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辟谣】问:共犯中的主犯是一个人吗?答:不一定只是一个人。只要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问:什么是共犯?答: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08-05
    465人看过
  •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
    2023-04-29
    52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明量刑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23-05-03
    429人看过
  • 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
    一、贪污贿赂罪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二、贪污受贿罪的特征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受贿罪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
    2023-02-18
    69人看过
  • “两高”发布《意见》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意见》规定了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从而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涵盖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意见》还对贿赂与馈赠的区分界限、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
    2023-06-11
    388人看过
  • 新刑法贪污贿赂罪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贪污贿赂罪怎么规定的刑法第382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2023-04-28
    15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是不是所有贪污贿赂犯罪都会没收违法所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只有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才可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特定情形是犯罪嫌疑人逃匿且采取通缉措施一年后仍然不能到案。关于通缉的含义,应是发布通缉令进行缉捕。 2、特定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死亡。这一情况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死亡被确认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两高贪污贿赂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
      任何犯罪,若其法定量刑幅度内最高刑为五年,则其属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其法定量刑幅度内最高刑为不满五年,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 新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
    •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要怎样处置,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9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公安机关能否先行拘留贪污贿赂嫌疑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5
      如果贪污贿赂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