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解封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05:32 69 人看过

法院执行局解封房产的程序如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公告。

法院执行局可以私闯民宅吗

法院执行局,也是不可以私闯民宅的,需要取得执法证才可以依法执法。法院执行局的机构职能有:

(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二)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三)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四)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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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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