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模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34:46 119 人看过

诉讼目的是通过证据尽可能的还原事实真相。整个诉讼过程实质上是围绕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展开的,证据收集制度是证据运用的前提。所谓证据收集制度,即证据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当事人取证的主体地位,实质上是加大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度,而实践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始终无法与举证责任相匹配。

1诉前证据收集模式概况

纵观两大法系,诉前证据收集主要有四种模式。

(1)当事人进行主义模式

该模式主要以采辩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为主。主张证据的收集应完全由相互对抗的当事人独力进行,法官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偏颇举动。即在该种模式下,收集证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

(2)法院进行主义模式

该模式主要以采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为主。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始终处于绝对的支配性地位,主导整个诉讼程序;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更多的是辅助性收集证据或不收集证据。

(3)模式三是在辩论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是辩论主义的延伸

该模式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但同时强调法院在证据收集中的积极作用,以及赋予法院以收集证据的主动权。同时,为保证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及降低证据收集的难度,该模式采用证据协力义务理论。简单说,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以取证当事人为主,法院为辅,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具有协助的义务。此种模式称为当事人主义下的协作式证据收集模式。

(4)模式四与协作式证据收集模式相似,但又有所区别

该种模式倡导在证据收集中应以法院为主导,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协助收集的方式。因其受职权主义影响较大,故称之为职权主义下的协作式证据收集模式。前两种模式为传统的收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现代型社会诉讼结构的发展,故仅就后两种新型模式进行讨论。

后两种模式有其相通点。较前两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认为证据持有者的非取证当事人一方及第三人有协助取证当事人或法院收集证据的义务。理论界称之为协同主义。这一概念最初由德国学者贝特曼提出,后由瓦塞尔曼在其著作《社会民主诉讼》一书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认为:主张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结合,即诉讼由当事人双方和法院构成的共同体来协作运作,在法院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对话的桥梁,通过对话促进纠纷的早期解决。瓦塞尔曼强调当事人主义应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协同主义主张除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在取证当事人出现困难时,具有阐明的义务。法院的阐明义务是指法官在当事人收集和提出证据方面存有不当或不全面之情形时,有责任适时向当事人提示或晓谕,使其能尽早或有充裕之时间补充,或修正不完全或不明了之声明、陈述,尤其是能具体化其陈述。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及第三人在持有相应证据时,根据证据协力义务理论,非取证当事人及第三人仍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瓦塞尔曼认为:辩论主义和纠问主义在过去都具有价值和意义,而今天都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它们不再是真正有助于掌握诉讼材料的工具,毋宁说,它们偶尔甚至会阻碍与时俱进的诉讼实践。正是因为瓦塞尔曼看到了传统的两种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纷繁的诉讼,且无法从根本上协调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统一,无法克服不同模式因自身及客观原因所形成的实质不公平。而协同主义的目的,即放弃仅以某一方为证据收集主体的单一模式。在一种模式的主导下,结合另一种模式的优势,共同协作以达致证据的收集。这种协作模式有利于当事人充分享受权利,积极履行举证义务,有利于通过程序的倾向性来维护实际中的弱势当事人。同时,协同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新型诉讼的出现,如公益诉讼,更有助于缓解证据的结构偏在问题,协助当事人取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收集的不同方法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收集方式:(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5)检查
    2023-07-06
    3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非法收集的证据如何处理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英美法系在这方面很严格,一旦证据非法取得手段非法,证据就不能用了,所以英美法系很重视取证手段。但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譬如侵犯隐私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这在英美法系是绝不可能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用刑事供应和威胁、诱惑、欺诈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在我国,只有通过刑事提供和威胁、诱惑、欺诈等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才能作为证据。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1、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如下:(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8-05
    411人看过
  • 当事人主义下的协作式证据收集模式
    当事人主义下的协作式证据收集模式虽继承于辩论主义,但又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该模式主张当事人与法院共同承担收集证据的义务,并以当事人为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排斥法院。同时持有证据的非取证当事人及第三人有协助取证当事人的义务。之所以做出如此的变化,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传统的辩论主义理论认为收集证据的行为乃私法性质,理应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并独自承担因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作为公权力的介入会造成整个诉讼体系的倾斜。而且,根据权利义务理论,一方当事人是否取证是其一项权利,是其自由;非取证当事人及第三人并没有义务提供证据或配合一方当事人取证的责任。长期的当事人主义,忽略了法院的积极作用及持有证据的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配合性,取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在请求非取证当事人或第三人配合时遇到的阻碍,将直接影响到取证的效果。其结果是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取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证据收集的
    2023-06-06
    2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该如何收集,该由谁举证
    一、民事诉讼证据该如何收集,该由谁举证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案件不同,收集注意事项也有差别,这里就以婚姻案件为例来介绍: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
    2023-06-07
    317人看过
  • 作证义务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目的主要是预防而非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
    2023-07-16
    3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
    ?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证
    2023-04-26
    350人看过
  • 诉前海诉中的证据保全制度评析
    一、继承与超越: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是对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与细化在海诉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海事诉讼都是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然而,海事纠纷由于船舶流动性大、证据收集难、保存的时间性强等特点而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实践中迫切需要专门的程序法加以规制。为此,海诉法“千呼百唤始出来”,实现了在诉讼程序上对“民诉法”的继承与超越。(一)诉前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欠缺与实践争议民诉法第74条对证据保全作了如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这里所指的证据保全应该是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其一,从用词文义来看,民诉法第92条和第93条对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的用词分别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显然,民诉法有意区别不同的表述,依行文的逻辑,诉讼程序开始前是“利害关系人”,而诉讼程序开始后才是“诉
    2023-12-16
    441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什么?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等等。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
    2023-04-16
    484人看过
  • 如何写经济民事诉讼模式
    如何撰写经济与民事诉讼示范条文。经济纠纷起诉书的名称是该诉讼文书的具体名称,应当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确定。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应在标题中注明“经济合同纠纷起诉书”。然而,在写作实践中,大多以“经济纠纷起诉书”或“经济起诉书”作为标题,有的以“起诉书”代替标题。2。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在该结构项目栏中,应分别注明上述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以上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单位。有时,除了原告和被告,一些起诉的当事人还可能涉及第三方。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起诉书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身份;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经济纠纷起诉书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结构内容:①请求事项(或请求),②事实和理由。一些
    2023-05-31
    483人看过
  • 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范围
    证据的收集范围虽然因为各个案件的情况与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是从总体来说,只要是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并且可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都属于收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有关能证明案件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4、其他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一、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吗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证据,这些电子证据包括了微博、微信等,并且还细化并扩大了一些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就包括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一、法律证据的类型有:1、物证、书证。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
    2023-06-19
    442人看过
  • 离婚前该怎样收集诉讼离婚证据
    1、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报警回执及验伤报告证明力最强)。2、婚外情证据的收集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收集此类证据需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3、资金账号证据的收集与
    2023-03-05
    315人看过
  •  证据倒置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规定。主要思想是针对不同侵权案件,明确举证责任承担方式,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规范侵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是各种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
    2023-10-06
    17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代理诉讼的律师能否收集证据
    一、民事案件中代理诉讼的律师能否收集证据1、可以收集证据。民事案件中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程序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
    2023-04-26
    1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
    2023-08-05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经济诉讼制度模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1
      经济诉讼,又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经济诉讼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此,其诉讼活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度主要分为: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二审终审制度
    •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中的结构问题,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模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1,民事诉讼结构,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结构,是当事人、法院的诉讼地位与相互关系的内在反映。2,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的民事诉讼制度本质的外在反映。3,民事诉讼结构中法官(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动性的消长,形成了两种民事诉讼模式:(1)职权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拥有主导权,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负责。(2)当事人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的提出和证
    •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型形式有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
    • 如何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14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以保护证据、确定事实为基础性功能,同时可以预防纠纷、促进诉讼外解决纠纷。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诉讼中证据保全内容,但未涉及诉前证据保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部门法相继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完善了我国的证据保全制度架构,即规定“在
    • 收集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t【律师】t《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t(一)书证;t(二)物证;t(三)视听资料;t(四)证人证言;t(五)当事人的陈述;t(六)鉴定结论;t(七)勘验笔录。t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t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