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名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30:44 17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63号),经审评,批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等47所就业训练中心为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重新认定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等124所就业训练中心为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

附件: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名单

一、新批准的47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武清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唐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邢台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河北省张家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长治市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职业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劳动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训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白山市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林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江苏省常熟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江苏省淮阴市职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安徽省颍上县就业训练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就业训练中心

安徽省庐江县就业训练中心

福建省厦门市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莱芜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肥城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开封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黄石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训练中心

湖北省老河口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城步县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就业训练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职业训练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江油市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射洪县就业训练中心

云南省保山地区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省商洛地区劳动就业技术培训中心

甘肃省白银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二、重新认定的124所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塘沽区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汉沽区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就业培训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就业培训中心

河北省保定市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榆次市综合职业培训基地

山西省阳泉市劳动教育培训中心

山西省闻喜县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翼城县就业培训中心

山西省浑源县恒吉利就业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就业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就业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劳动培训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职业技术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劳动培训中心

吉林省辽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吉林省梅口河市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农安县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四平市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局职业技术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伊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龙江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桦南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上海市青浦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上海市闸北区就业训练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职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南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盐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吴江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浙江省绍兴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浙江省东阳市就业训练中心

浙江省嵊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浙江省湖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浙江省永嘉县就业训练中心

浙江省上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安徽省淮南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训练中心

安徽省蒙城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福建省龙岩市就业训练中心

福建省三明市就业训练中心

福建省建瓯市就业训练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劳动局职业训练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

江西省九江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江西省萍乡市就业训练中心

江西省赣州地区就业训练中心

江西省南城县就业培训中心

山东省邹城市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青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诸城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烟台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蓬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招远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洛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河南省新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河南省三门峡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荆门市就业培训中心

湖北省鄂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当阳市就业培训中心

湖北省麻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湖南省郴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邵阳市就业培训中心

湖南省洞口县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溆浦县就业训练中心

湖南省石门县就业训练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就业训练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就业训练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就业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重庆市南川市就业训练中心

重庆市沙平坝区就业培训中心

四川省涪陵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泸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宜宾市翠坪区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新都县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德阳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贵州省赤水市就业训练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就业训练中心

云南省曲靖市就业培训中心

云南省大理州就业训练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霸桥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陕西省铜川市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省榆林地区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省安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甘肃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甘肃省金昌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青海省就业训练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就业训练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就业训练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职业培训中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就业相关文章
  • 关于对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劳动保障部与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联审核推荐,拟授予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26户民营企业为“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所公示民营企业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如有意见,欢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信件或电话,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04年3月17日至23日受理部门:劳动保障部联系人:培训就业司李占武电话:010-84201075传真:010-84201675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全国工商联联系人:会员部李兵书电话:010-6513
    2023-06-10
    14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妇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解决一些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决定于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调研的范围和内容(一)监督检查、调研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二)监督检查、调研的内容: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
    2023-06-09
    48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决定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从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中选聘,每届聘期2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简章(附后)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第一届劳动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江小涓│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吉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2023-06-09
    30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六届五中(共5页)全会对“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知》的出台,是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前,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意义深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
    2023-06-10
    23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再就业援助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有的以省、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部署,有的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再就业援助行动已在全国各地展开。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将今年下半年再就业援助行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务求把援助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将再就业援助行动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围绕三大主题,八项援助内容制定实施方案。8月底前,各地应指导各城市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要把再就业援助行动与巩固两个确保、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工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个人)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并根据《安全要求》结合本地的应用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的安全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的规范、统一和安全。二、我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社会保障(个人)卡注册管理、初始化管理、厂商选择和密钥管理等有关规定,此后将正式受理各地的发卡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发卡。确实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申请注册后再行发卡。三、全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为落实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制定本办法。一、培训对象(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引导组织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二、机构认可根据当地培训任务的要求,通过申报、评估,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工学校、就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劳资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逐步推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按本《通知》要求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上述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内容包括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两项。知识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
    2023-06-04
    1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5月18日,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指示精神,深入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劳动合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6月2日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席会议纪要(2005年5月18日)5月18日上午,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及有关部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卫法监发[2002]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现就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是对从事相应教育培训工作教师的基本要求。凡从事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建立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稳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
    2023-04-22
    134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现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注明,“受×××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字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享受或比照因工待遇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
    2023-05-05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更多>

    #劳动就业
    相关咨询
    • 就业训练中心属事业单位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就业训练中心是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属事业单位。 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 (三)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 校园生就业训练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4
      就业训练中心是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属事业单位。 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 (三)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怎么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的证书一般为等级证书,不存在年检的情况,只要通过就能永久持有,而且可以在国家官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这个部门的证书区别于人事局和安监局所发的证书,人事局的证书是关于职称评定类的。
    •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怎么样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12
      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提高被征地拆迁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转移就业作为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逐步建立被征地拆迁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原则上由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共同承担。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直接将政府承担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纳入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