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50:10 326 人看过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2)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3)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这种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一般应仅限于流通环节,而不能扩大到企业内部,并且对于未进入流通的产品,企业也不负质量责任。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则可以防止生产者、销售者弄虚作假,保证抽样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的公民发现这类不合格产品时,也应该积极的
    2023-04-07
    230人看过
  • 公司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赔付工伤费用如下:1、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离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区域外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如因工伤赔偿办理方法为,应先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再与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公司赔付要做伤残鉴定吗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
    2023-07-15
    60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务派遣工辞退找派遣公司赔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二、外包工工伤怎么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理赔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
    2023-02-15
    113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商品房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负哪些责任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赔偿的责任;3、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等。一、购买的期房如何才能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人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能达到退房的目的。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
    2023-03-31
    383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告知书,哪个承担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瑕疵的法律规定1、产品瑕疵的列举定义和赔偿范围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二、产品质量缺陷的法律规定1、定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故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其赔偿范围是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2023-03-04
    258人看过
  •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叶先生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到家后,他认真阅读了说明书,然后冲水使用。当他缓缓地把沸腾的水倒入开水瓶中,突然一声巨响,热水瓶发生了爆炸。尽管他尽力闪躲,但还是晚来了一步,他的手和脸被开水烫伤。为此,叶先生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叶先生找到那家购物商场的负责人,出具了当时购买热水瓶的票据,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购物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热水瓶爆炸是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他们只负责卖东西,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不负责赔偿损失。请问,购物商场的负责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叶先生到底该找谁赔偿损失呢?法律智慧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众所周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很多中间人,比如批发部、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等,这些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023-07-02
    2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1、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律师补充: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2023-05-06
    49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有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方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一、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若行为人有产品质量侵权行为,则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情形,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进口产品是否有合格证进口产品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三、商家卖二手货怎么处罚生产、销售不
    2023-04-05
    116人看过
  •  哪些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没有一方过错的情况下,若受损方是在为对方或共同利益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责令相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
    2023-11-12
    72人看过
  • 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某超市元旦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李先生因购物满300元获赠电热毯一条,但第二天晚上使用时,电热毯突然着火,床与被褥均被烧毁,李先生身上亦有两处烧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鉴定,该电热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李先生遂向超市索赔,但超市以电热毯是赠品而非商品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解答:就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因赠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提供的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引起着火,致使李先生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超市因李先生购物满一定金额而赠其电热毯,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有例外,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作为商业赠与行为,
    2023-06-14
    410人看过
  • 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问题,谁应负全面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作为一名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为市场提供安全、丰富、安全、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这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要求。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何履行这一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是关键。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中,其主要负责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带头认真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保证企业的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其责任,使其尽职尽责。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反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受到处罚。禁止生产
    2023-08-18
    144人看过
  • 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应按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2023-07-22
    383人看过
  • 食品出现问题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条款大多是针对企业的,所以法律责任那一章中也大多是对企业的处罚:罚款、没收产品和生产设备、吊销生产许可等。对人也只是一般对企业负责人: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是如果构成了犯罪,按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范围就比较广了,从企业负责人到生产、质量负责人等都会被牵连,需要看你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来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食品包装
    2023-04-1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问题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
    • 使用者的原料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承担哪些产品质量损失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责任如何划分?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有的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
    • 商家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问题?售出的商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一定。打折销售一般是在换季或某些节日期问经营者举办的让利销售,打折商品大多是合格产品,它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理品(如等外品、残次品)是完全不同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售出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
    • 哪些产品不包括包括质量的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9
      产品质量法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项目。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由加工厂生产,用于销售,农产品显然不在这一行列,属于农民自给自足的商业产品。同时,虽然建筑工程不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