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50:10 326 人看过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员有责任吗
    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员有责任吗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员作为销售环节的重要参与者,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员作为销售者的一部分,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二、销售员对产品的具体责任销售员对产品的具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员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2.销售员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避免在销售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损害;3.销售员还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以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4.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销售员违规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销售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那么销售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
    2024-07-09
    62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务派遣工辞退找派遣公司赔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二、外包工工伤怎么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理赔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
    2023-02-15
    113人看过
  •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1
    185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告知书,哪个承担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瑕疵的法律规定1、产品瑕疵的列举定义和赔偿范围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二、产品质量缺陷的法律规定1、定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故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其赔偿范围是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2023-03-04
    258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叶先生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到家后,他认真阅读了说明书,然后冲水使用。当他缓缓地把沸腾的水倒入开水瓶中,突然一声巨响,热水瓶发生了爆炸。尽管他尽力闪躲,但还是晚来了一步,他的手和脸被开水烫伤。为此,叶先生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叶先生找到那家购物商场的负责人,出具了当时购买热水瓶的票据,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购物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热水瓶爆炸是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他们只负责卖东西,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不负责赔偿损失。请问,购物商场的负责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叶先生到底该找谁赔偿损失呢?法律智慧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众所周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很多中间人,比如批发部、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等,这些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023-07-02
    257人看过
  • 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某超市元旦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李先生因购物满300元获赠电热毯一条,但第二天晚上使用时,电热毯突然着火,床与被褥均被烧毁,李先生身上亦有两处烧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鉴定,该电热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李先生遂向超市索赔,但超市以电热毯是赠品而非商品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解答:就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因赠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提供的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引起着火,致使李先生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超市因李先生购物满一定金额而赠其电热毯,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有例外,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作为商业赠与行为,
    2024-04-06
    63人看过
  • 产品质量有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方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一、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若行为人有产品质量侵权行为,则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情形,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进口产品是否有合格证进口产品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三、商家卖二手货怎么处罚生产、销售不
    2023-04-05
    116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包括哪些?
    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其中,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以双方签订的
    2024-01-28
    237人看过
  •  哪些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没有一方过错的情况下,若受损方是在为对方或共同利益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责令相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
    2023-11-12
    72人看过
  • 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问题,谁应负全面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作为一名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为市场提供安全、丰富、安全、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这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要求。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何履行这一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是关键。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中,其主要负责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带头认真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保证企业的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其责任,使其尽职尽责。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反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受到处罚。禁止生产
    2023-08-18
    144人看过
  • 谁应当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责任
    一、谁应当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责任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3.限制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三、工程验收单格式是什么1.工程概况(
    2023-07-21
    201人看过
  • 加工产品质量责任应由哪些角色承担
    一、加工产品质量责任应由哪些角色承担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责任主体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时,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问题有哪些风险1.市场风险型。这一类型中产品质量本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只是种种原因致使产品不再满足社会需要,让企业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企业并不会因此而承担道德谴责或法律责任。2.道德风险型。产品质量道德风险,此类产品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但该类产品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与主流的社会价值观不符。3.法律风险型。产品质量法律风险,就不同行业、不同产品而言,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质量标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讲,企业会因产品质量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风险与责任。三、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
    2023-10-05
    116人看过
  • 产品出问题后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在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下,生产者应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次之,对于该类产品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受到影响之人有权选择向产品的生产商寻求补偿,或者是向产品的经销商提出索赔要求。再者,若产品缺陷源于生产者本身的失误或过失,则经销商在向受害者做出赔偿之后,享有向生产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反之,如果是因为经销商自身的疏忽或错误导致产品潜在缺陷显现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那么生产商在赎清责任以后,同样有权利对经销商实施追讨。最后一点,由于产品缺陷直接关系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害方有权启动诉讼程序,向生产商、经销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采取停止侵害、排除阻碍以及清除危险等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7-27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问题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
    • 使用者的原料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承担哪些产品质量损失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责任如何划分?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有的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
    • 哪些产品不包括包括质量的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9
      产品质量法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项目。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由加工厂生产,用于销售,农产品显然不在这一行列,属于农民自给自足的商业产品。同时,虽然建筑工程不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 商家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问题?售出的商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一定。打折销售一般是在换季或某些节日期问经营者举办的让利销售,打折商品大多是合格产品,它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理品(如等外品、残次品)是完全不同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售出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