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涉及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51:23 438 人看过

对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政策调整时新营业税条例修订的又一大变化点。

根据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只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

新条例对于无偿赠予行为视同销售政策的变化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除不动产外,单位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也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对于这一规定,大家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对于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旧条例下是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但是在新条例下,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

111号文主要就第二点关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针对特殊情况出台了一些免税政策: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人

这就意味着,除上述以上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应作为应税行为的发生征收营业税。

对于个人发生的属于111号文第二条免征营业税的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个人应按111号文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是指: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111号文对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免税情形的政策规定和免税手续的办理程序上规定的比较明确了。但是,细细审读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以下一些问题在实际政策执行中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无形资产涉税问题有哪些
    一、涉及的有关税种1.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该税法所说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2023-02-06
    273人看过
  • 无偿赠予房屋是否涉及纳税?
    房子无偿赠与也是需要交税的,但是只需要交契税、印花税,可以免交营业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当事双方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和其余的定继承人。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看管人或者扶养人的,双方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亲戚房子过户怎么缴税父亲的房子,亲人之间房产过户费用如下。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赠与过户:出售成本较高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
    2023-07-04
    31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书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土地使用权证乃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用以证明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对于一定面积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益的具法律效用的书面文件;其次,不动产所有权证则作为证明权利人享有所属物权关系的重要凭证,现阶段,土地使用权证已经与房屋所有权证共同整合成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024-05-10
    152人看过
  • 哪些企业不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2、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3、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多久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半年,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的规定如下: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
    2023-03-07
    405人看过
  •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一种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
    2023-07-03
    80人看过
  • 无证经营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公司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替人坐牢违反了什么法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
    2023-07-23
    98人看过
  •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
    一、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二、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国家
    2024-01-23
    230人看过
  • 土地的继承权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儿子死了父母的遗产由谁继承儿子死了,父母的遗产归谁继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1)如果没有立遗嘱进行个人财产的分配,而且父母是在儿子去世前死亡的,那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如果儿子立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即可。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具体是: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
    2023-07-07
    356人看过
  • 个税征收涉及到哪些问题
    一位政协委员关于“降低富人税负”的提案,引发了“两会”上政协委员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争论。对于个人收入所得税该如何征收才合理,政协委员在“两会”讨论中各抒己见。个税首要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首要的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保护中低收入者是个税应起到的作用。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需要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但实际状况是:多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便总体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减小,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扩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无论是教育、医疗、住房等等方面的支出,都严重依赖居民的个人收入。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应朝着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方向发展,能够更合理地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状况。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现行的税费计
    2023-05-04
    103人看过
  • 新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再办理公证手续(2024)
    该公告已经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全文废止。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
    2024-04-08
    492人看过
  •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哪些内容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哪些内容(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
    2023-04-16
    260人看过
  • 哪些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可以免税
    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但在新税法实施前,根据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收营业税。为保持税收政策的衔接,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在第二条中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规定此前已征收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申请办理退税,列举的情形共有四种:一是离婚财产分割。二是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是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是房屋产权
    2023-05-04
    456人看过
  • 企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问题
    企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知识延伸: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
    2023-04-19
    319人看过
  • 什么是赠予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思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
    2023-07-1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个人赠与土地使用权有没有营业税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土地使用权个人免费赠与收取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房地产销售、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接受的行为,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应缴营业税。
    •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涉及转让问题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4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9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哪些税种,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答:1.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 土地使用税是哪些?注意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在大家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有以下四种情况大家需要关注一下: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