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福利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因此,除非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福利事项,否则只能按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来决定谁有权享有谁无权享有。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福利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所以,除非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福利事项,否则只能按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来决定谁有权享有谁无权享有。
【 企 业 福 利 】 如 何 明 确 谁 有 资 格 享 受 ?
根据我国《企业福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福利的享受对象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福利费用,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福利费用的返还手续。
具体来说,享受企业福利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几种:
1. 企业职工:这是企业福利的基本享受对象,即企业雇用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等。
2. 工会会员:这是企业福利的特定享受对象,即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注册登记的会员。
3. 困难职工: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企业职工。
4. 离休、退休员工: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5. 复员军人: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复员军人。
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7. 伤残军人: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伤残军人。
8. 失业人员、失业军人:这是企业福利的 another 特定享受对象,即失业人员、失业军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福利的享受对象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或者提高享受标准。
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和《企业福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福利费用,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福利费用的返还手续。享受企业福利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工会会员、困难职工、离休、退休员工、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失业人员、失业军人等,具体享受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企业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或者提高享受标准,同时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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