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些具体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50:21 169 人看过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公民只有通过下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须符合哪些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离婚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如果是一方婚前付了全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也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孩子在两岁以下的,主要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母亲不愿意的,父亲可以申请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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