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对被告认定事实的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27 06:34:55 278 人看过

原告(上诉人):岳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平谷区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张某

案由:不服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一、基本案情

岳某与张某发生林权争议,申请北京市平谷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解决双方的林权争议。镇政府受理后,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之规定,要求争议双方提供证据,争议双方提供了证人证言,镇政府对这些证人证言一一加以核实,发现岳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相互印证,而且与镇政府对这些证人的调查笔录记载的内容不一致,镇政府要求岳某提供树龄鉴定,但岳某书面拒绝。镇政府根据张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其向村委会调取的有关证明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的树木裁决归张某所有,岳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所作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一审法院在诉讼期间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结论显示原告所主张的树木的实际树龄与其栽种该树木的年代无法对应。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处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裁决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该类行政行为审查的重点是被告认定民事争议的事实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本案中,原告主要对被告认定的事实存有争议,镇政府接到岳某的确权申请后,依照林业部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告知林权争议双方提供相应证据,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进行现场勘查,向村委会调取证据,根据经核实的林权争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村委会证明、现场勘查情况认定双方争议事实,其所作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有相应证据支持,且与本院主持的现场勘验所反映的基本事实相符。原告对被告认定的事实不服,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应该在被告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向被告提供其主张的有效证据,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在行政程序中向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且经过本院现场勘验,原告所主张的树木的实际树龄与其栽种该树木的年代无法对应,尽管原告对该现场勘验结论持有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故被告作出被诉处理决定并无不妥,原告主张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岳某诉讼请求。

原告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岳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岳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评析意见

(一)行政裁决案件中对被告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

本案审查的关键问题是镇政府在解决岳某与张某林权争议时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而这必然涉及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笔者以为,该审查标准应该不同于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这与行政裁决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的不同地位有着密切关系。行政裁决程序中,行政机关处于类似于法院的中立地位,对当事人的民事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辅以其自行调查的证据;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处于类似于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的地位,对违反相关领域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惩戒,此时相对人当然有权申辩,但是并不一定提供其无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更多需要自行调取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证据。据此,当案件进入行政审判程序后,法院在审查行政裁决事实认定时应该采用与审查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不同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案庭或者建设后的行政诉讼中心在审查起诉状时,只需要审查形式上是否有明确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不需要审查是否有真实的利害关系原告、被告是否合适、证据是否充分,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就要接受案件。当然,在正式审查中,应赋予立案机构审查重复起诉的权利,避免重复起诉和多头起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诉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2023-08-05
    307人看过
  • 实行终局裁决的案件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申请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必然使申请人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果不先予执行,等仲裁庭作出生效裁
    2023-03-28
    479人看过
  • 被告不认罪对刑事案件判决的影响如何?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只要是事实清楚的,证据充分的,法院一样是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法院的判决必须是要根据相关的有利的证据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判处的,只要证据是真实且有效的,不管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认罪,都是可以依法判刑的。如果证据不足,就会退回补充侦查,或者无罪释放,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一定会被定罪处罚的。被告不认罪能定罪吗被告不认罪可以定罪。虽然被告人陈述是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被告人不认罪,其他证据充分确实的,也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2023-07-01
    201人看过
  • 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事实问题
    司法审查的范围实质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野,亦即司法权在多大的边界内、多强的程度上可以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控制。确定科学的对事实审查的范围,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及行政效率至关重要。迄今为止的世界近现代法律史,尤其是二战以后的当代法律史是一部司法审查范围不断扩大的历史。正所谓物极必反,司法审查并非越大越好,必须安排在适度的范围内,因为过度的司法审查会降低行政效率,一旦司法取代行政权则又会导致“前门拒虎,后门进狼”的悲局。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适度的行政自由裁量实属必须。这样,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就十分突出,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广义的司法审查的范围涉及两大问题:一是法院对何种性质的事件享有最后的裁判权,行政机关对何种性质的事件享有最后决断权,此即通常所讲的受案范围问题。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重受案范围的划定,以此作为区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主要手段。二是对个案审查的强度或程度问题,这是狭义的司
    2023-06-06
    176人看过
  • 行政法对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有何规定
    行政法对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有何规定(一)《行政许可法》关于形式审查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下列情形处理:(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二)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四)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拒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日期的书面证明。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交身份证复印
    2023-05-02
    223人看过
  •  行政确认案件的审判实践与特征
    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通过行政确认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过程。这种判决仅具有宣示效果,即告诉当事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还是无效,但无实际执行效果。同时,它也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可以作为其他判决形式的补充。然而,由于其救济功能相对弱化,当事人对行政确认判决的结果可能并不满意,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人民法院通过行政确认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法院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除非有其他判决形式不适宜。特征如下:1、仅具有宣示效果;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这段话描述了人民法院通过行政确认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过程。法院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这一判决具有
    2023-09-06
    138人看过
  • 履行判决的被告还可以对案件申请再审吗?
    按实际情况,即使已经履行判决,被告只要具有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来进行结案的情况,主要有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束执行程序,或者是被执行人中止执行以及满两年的,而且确实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打官司败诉了怎么办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争夺抚养权败诉多久可以再起诉民法典对抚养权败诉多久才能上诉没有
    2023-06-24
    244人看过
  • 对被告人的起诉进行审查
    社保如果是单位和员工一起缴纳,有五险一金或者五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如果是个人,只有两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社保卡激活方法: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社保卡的注意事项:1、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2、使用社保卡时需输入密码,所以请牢记本人社保卡密码;3、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4、在各家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就诊时,请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电话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挂号窗口或者自助终端上挂号使用;5、原诊疗卡持有者
    2023-07-02
    411人看过
  • 对初次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如何审查
    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法要求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事实的审查是进行证据审查,即通过证据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相关法律知识:对行政行为事实问题的审查坚持合法性的标准,主要审查下列内容,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法,对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等等。审查时把握三个规则,一是禁止主观臆断规则。即行政主体不得依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将这种法律事实强加于行政相对人。二是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即行政主体通过合法收集系列证据,应在遵循证明逻辑的前提下推论出法律事实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依据。三是主要事实释明规则。即对足以影响行政行为性质,或影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事实,行政主体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向行政相对人予以阐明。如果行政主体没有遵守上述原则,其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法院不应支持。同时必须注意,认定事实时法
    2023-06-11
    380人看过
  • 行政案件审查立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案件审查立案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诉状按照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立案的司法行为。审查立案的质量如何,对诉讼程序至关重要,随着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行政案件实行立审分离后,当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相混淆。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而因原告或代理人写成民事诉状就立为民事案件,减少了行政案件受案件数,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例如:乡、村依照《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村民收取提留、统筹,村民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让其出具欠条,到期后仍不交纳的,乡、村以村民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公民、四川的重复处理行为;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上九项之外的行为均属法院受案范围。(八)行政案件与赔偿案件应分别立案,
    2023-06-06
    125人看过
  •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结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环节:(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原告限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仅仅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主观方面而言,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至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查。因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原告资格的取得和原告的起诉。(二)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明确的被告作为立案标准之一却易在实践中与适格的被告相混淆,要求被告适格无疑抬高了行政案件的立案门槛,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是具体的、清楚的、指向性明确的,立案审查对被告的要求仅止于此。(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审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要求,其表述必须符合一些条件:1.原告提出的请求与被告的法律责任必须相对应。如果被告并不
    2023-06-13
    3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认罪不认罚对案件的审查有哪些影响?
    1、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2、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1.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参与主体。除了控方提出量刑建议是当然的参与主体之外,一般说来,量刑程序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主体:(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美国法学家认为,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这一原则有助于解决争执,因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尽管可能不赞成判
    2023-04-28
    24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该条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审判庭负责;(2)必须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查;(3)是否准予强制执行都应当制作裁定书,作出书面裁定;(4)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在实践中对该条例如何理解也存在不同认识。1、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而《若干解释》规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应在案件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裁定。对准予强制
    2023-08-11
    44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对行政法规附带审查的实现
    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法规提起附带性审查。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提起附带性审查的范围有: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问:哪些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23-07-03
    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
    • 如何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经过审查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4
      经过复议的案件确定被告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 查行政案件是否有被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1
      可以看一下《》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定书有哪些要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执行终结。在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以下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执行,如据以执行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作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死亡或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等,人民法院则应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