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的时间界点
上下班时间的界点问题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确定。用人单位制制定作息时间关系到芳动者切身利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判依据。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息休假、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芳动者。再根据最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芳动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合理路径
合理路径的理解应当根据个案作出全画、正确、客观的理解,而不局限于惯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比如: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是可以的。在理解和认定合理路径时应当结合住处与单位的距离、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类型、交通拥堵情况、天气情况、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因素综合、全面、客观、正确确的理解。
四、合理时间
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況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在理解合理时的时候应当注意例外的情形。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
-
工伤认定骑车上班途中
192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途中”如何理解?
438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怎么办
261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办法下班遇车祸被认定工伤
267人看过
-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
88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上班途中受伤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
376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上下班途中职工上班途中造成工伤怎么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8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属于以下情形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上下班途中受到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7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
上班途中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
下班途中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职工工伤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
-
请假后回家的路途工伤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