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法律规定的演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6:32:56 465 人看过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情况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情况有: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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