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8:12:32 150 人看过

1、房屋存在的一般质量瑕疵;此类纠纷较多,如房屋的墙体、顶面、地面等部位存在着一些瑕疵,但一般不影响使用。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3、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

4、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

5、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二、因房屋逾期交付问题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也时常发生,处理这类纠纷首先要查清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在哪一方;其次要查清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第三要查清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

三、因面积误差问题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有超出约定面积和不足约定面积两种情形,此类纠纷的处理也有两种方式:

1、合同对面积的误差没有特别约定,这类纠纷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2、合同对面积的误差有约定,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实践中往往双方约定:面积误差处理为合同单价不变,总房款按测绘部门实际测绘的面积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因房屋的层高问题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实践中不是很多,主要反映在合同约定和实测误差方面,但国家示范合同文本,对层高违约责任缺乏明确的约定。

五、因房屋的开间及进深问题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大多发生在门面房买卖合同中,因门面房单价较高,开发商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用减小开间加大进深的方式增大房屋的面积和价值。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在房屋平面图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开间及进深的尺寸。

六、因房屋的移位问题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发生不多,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1)房号与合同不符。比如合同约定的是1栋3单元306室,实际交付的是2栋1单元301,此类纠纷多是因开发商设计变更造成的。(2)层次错位。表现为合同约定的楼层号与实际交付房屋楼层号不符,如301变为401,此类纠纷往往因出卖人销售编号与测绘部门编号有出入等原因形成。

七、因房地产权证办理问题发生的纠纷

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1)延迟办证;(2)办证不能。

八、因规划、设计变更问题发生的纠纷

一般易发生于规划变更后出卖人不履行告知义务,规划变更后对买受人在绿化、景观、视野、公共设施及外部环境场所等方面造成影响、设计变更一般表现为:一是房型发生变化;二是结构发生变化;三是面积发生变化;四是层高发生变化;五是功能发生变化等。

九、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部分房屋的影响问题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电站、变压器、供暖设施等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窨井与住房的距离问题;化粪池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线路、管网的距离、高度等问题。此类纠纷几乎在所有小区中特定位置的房屋都有发生。如购房者想防止此类纠纷发生,就应在买房前查清小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化粪池、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尽量选择位置远离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卖家违约怎么赔偿标准,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
    一、房屋买卖卖家违约怎么赔偿标准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
    2023-06-25
    429人看过
  • 卖方违约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况?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是否能要回来1、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一般能要回来,具体需要以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准。因卖方违约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卖方应当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
    2023-07-03
    104人看过
  •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构成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构成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构成违约的情形有: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三、房地产买卖合同违约方承担
    2023-06-28
    409人看过
  • 合同房房屋买卖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则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违约金。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的,未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若卖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房屋的,逾期交付期间的赔偿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一、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违约金的相关法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2023-03-07
    40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中,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要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30%的损失为基准适当减少的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理由要求增加的,应以违约损失为基准确定违约金额。第十七条商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支付住房贷款的总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根据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价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下一个期限内取得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商社买卖合同约定的住宅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尚未建成住宅的,从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日
    2023-08-18
    430人看过
  • 买卖房屋有哪些违约行为
    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违约行为:(一)客观上已经没有给付能力不能履行;(二)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三)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一、借条过了3年还能起诉吗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债权
    2023-02-06
    44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出卖人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形下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的情形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
    2023-08-11
    163人看过
  • 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怎么约定违约条款内容
    一、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二、车辆买卖合同怎么约定违约条款内容车辆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以下违约条款内容: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大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2023-06-26
    332人看过
  • 买卖房屋时,违约责任有哪些?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能不能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确认产权能否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确认产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房屋买卖双方因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确认产权,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
    2023-07-13
    2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付,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付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违约当事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1、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房屋买卖
    2023-04-11
    32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哪种情形算违约?
    一、房屋租赁合同哪种情形算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不按时缴纳租金或者是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未经出租人允许私自改造房屋的行为等),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约情形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二)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三)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四)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出租合同出租人(甲方):___承租人(乙方):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2023-05-27
    14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很多人都知道,一套房子的价格是比较昂贵的,因此,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更应该去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不然很容易出现一些错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无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5、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二、房产买卖合同
    2023-05-20
    28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双方起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期限吗
    一、房屋买卖双方起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期限吗房屋买卖双方起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有期限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超过3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在市场运作的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存在着很多风险,概况地来讲,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主体资格审查风险所谓主体资格审查风险,是指审查二手房买卖中卖主即售房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其资格时所带来的风险。通常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都是凭中介介绍,而很少对交易双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相关规定无
    2023-05-22
    39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一: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第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方法不明确的,则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处理。分两种情况:1、买受方违约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出卖人违约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
    2023-05-03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
    • 房屋买卖可以违约的情况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如下,以下是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
    •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的责任如何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5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违约情形: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
    •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违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