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产假新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31:58 411 人看过

烟台执行山东省标准,产假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山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山东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广西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广西产假是14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西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西在此基础上增加50天,共为14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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