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标记清晰,材料真实,齐全。
简明扼要阐述,内容完整。
材料真实,与原件一致。
材料真实,齐全,与原件相符。
材料真实,齐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http://wsbs.chaozho.gov.cn/)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发放《收件回执》。湘桥区农林业局业务股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收到《收件回执》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湘桥区农林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发放《收件回执》。湘桥区农林业局业务股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收到《收件回执》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湘桥区农林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条。专门从事禽蛋孵化、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补门审核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应当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审核决定不予发放,应将不予发放的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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