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新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3:10:34 437 人看过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里,类似脑震荡认定的扯皮现象,不会再发生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医学博士谷某说。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取消了脑震荡的说法。在原标准中,脑震荡属于轻伤。然而,确认是否为脑震荡,只能依据伤者的叙述判断,而没有客观的体征或医学辅助检查来支撑。不少伤者为获得较多医药费赔偿,或加重对方的刑事责任,会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

谷回忆了十几年前的一次鉴定经历。那是关于一个狱警打伤犯人的案子,当时谷被指派去给服刑犯验伤。服刑犯的口供显示,是狱警拿砖头将其后脑勺砸伤。谷建平在查看了服刑犯的伤口后,有些疑问。他发现,服刑犯的伤口明显是从下往上用力造成的,而狱警不到一米七,服刑犯却一米八,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太符合逻辑。随后,谷建平到了案发现场,检查中发现,在两人冲突的地方有个废弃的生锈机器铁架子,由于离事发的时间间隔比较短,铁架子上还留有血迹和毛发。现场情况证实了他的猜测,伤口不是砖头形成的。审讯过后得知,原来是狱警与服刑犯推搡过程中,服刑犯仰到架子上致伤。这一案件说明鉴定的重要性。谷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俗称验伤。现实中,司法鉴定人员验伤这回事,始终披着神秘的面纱,让普通民众难以触摸。究竟,司法鉴定人员是依据何种标准操作的,他在验伤中发挥何种作用?

鉴定标准应随社会进步改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损伤是他人造成的,鉴定的意义在于确定伤害的刑罚处罚,和刑法规定是相对应的。谷说。

我国最早明确重伤的刑罚处罚始于1979年刑法。1979年刑法第1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第85条定义了重伤的概念,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或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以及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刑法规定的重伤概念太笼统,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必须有一个与刑法概念相匹配的实行标准。谷说。

1986年8月15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四部门对这一标准进行了修改,发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实行至新标准出台。1990年,同时还出台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6年,公安部发布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这项标准,主要是公安部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关于轻微伤的规定出台的。谷说,1996年以后,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的标准一直延续使用上述三个标准。

2005年,时任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任某撰文呼吁修改伤情鉴定。比如,他说,在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的今天,伤害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由过去简单地强调对其在生理上造成的危害后果,渐渐转变为更多地关注其心理遭受到的创伤,而鉴定标准并未涉及。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如关于容貌毁损,重伤鉴定标准第三章中有系列规定,很多创伤在以前可能是不好治疗,甚至是无法治疗的,是对人体无法弥补的严重伤害,但是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过积极的治疗,这些创伤不再那么可怕,而仅仅是较轻的、较容易康复的轻伤害,这就不该认定为重伤。

鉴定标准应随社会进步改变。谷评论称。多年以来,法律界、医学界,甚至是司法鉴定界,对于鉴定标准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从2010年开始着手鉴定标准的修订工作,终于在2013年8月30日公开发布。

不同机构验伤结果或有不同

同一损伤,在不同单位,同一单位不同的鉴定人员,鉴定轻重伤的结果也可能不同。谷解释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大多数情况是源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身存在的固有瑕疵和缺点。

谷举例说,原来的鉴定标准中,有些标准无法操作,比如一方当事人称被打致脑震荡,而事后进行鉴定时又没有确证该当事人昏迷与否的客观方法,只能依据在场证人或当事人的陈述,从而导致多次鉴定,以致上访告状的发生。鉴于有些伤过后消失没法鉴定,对司法鉴定人员来说,一般情况是越早介入越好,最好报案当天能够见到病人,这样鉴定结果更准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汪某说。

另一方面,由于医生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职责不同,病人跟医生会说实话,但在纠纷中出现损伤,他们不讲真话的多,为了达到既得利益,他们会加重自己的病情。谷补充说,医生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思维模式也不一样,医病疑伤从有,法医疑伤从无、有伤从轻,与法律上所说的疑罪从无是一个道理。

鉴定是最容易出现控辩方扯皮的,也因此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曾有公开资料显示,每年涉访涉诉的案件中,40%到60%都是因为鉴定引起的。汪说,出现这样的现状,一方面是因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不管是致伤致死,都是双方的,任何结果都会让一方不满,双方都会不择手段加重对方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扯皮最明显的结果是造成大量的重复鉴定。多年前,谷建平曾拿到同一个案子来自不同单位的九份不同结果的鉴定。谷认为,除了双方扯皮造成多重鉴定外,还有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旧的标准用了大量模糊的修饰性语言,比如严重功能障碍、明显的功能障碍,但是什么是严重、明显,不同的司法鉴定人员理解是不一样的。

鉴定意见须经法庭质证或调查证实

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它可以为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审查相关的其他证据提供参考。但是,任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必须经法庭质证或调查证实与案件相符,被法官采信才作为证据使用,这也是我国证据史上的变化。谷介绍说,过去在证据制度上,一直是以侦查为中心,整个案件以侦查取得的证据有效性为核心,长期以来法庭审理以审查书面证据为主,绝大多数证人不出庭,鉴定结果出来,基本就判了。现在以审判为中心,并增加了鉴定人出庭制度。

刑诉法第187条第3款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即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另外,刑诉法还明确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有关问题,并明确了鉴定人拒绝出庭的法律后果,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院审查一个鉴定意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审查程序,例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鉴定人是否违反回避规定等等。另一方面是实体审查,审查判断是不是有外伤,损伤程度的鉴定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科学等等。但法官不是学医学的,往往对之了解甚少,需要专门的人进行审查。因此,刑诉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谷认为,我国没有相关的评估机构,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关联性等没有客观的评价体系,这也是导致多头鉴定,引起上访的原因之一。而刑诉法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和专家证人制度,一定程度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缺陷,同时也对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必将对提高法医检验鉴定水平,以及避免冤假错案起到重要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一)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一)图书目录第一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第二章颅脑、脊髓损伤第三章面部、耳廓损伤第四章听器听力损伤第五章视力视器损伤第六章颈部损伤第七章胸部损伤第八章腹部损伤第九章盆部及会阴损伤第十章脊柱及四肢损伤第十一章手损伤第十二章体表损伤第十三章其他损伤第十四章附则附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详细的说明。《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1.5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要注意,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三
    2023-06-06
    495人看过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划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术语和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总则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
    2023-04-17
    425人看过
  • 人体伤残程度最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类。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其中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医院相应条款进行鉴定。重伤是指一般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而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一、法律中中度伤害什么概念轻微伤概念: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术语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
    2023-03-09
    394人看过
  • 法医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法医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
    2023-06-06
    129人看过
  • 骨折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骨折损伤等级鉴定标准等级512)脊柱骨折后脊柱侧凸或后凸超过30°,伴有严重根神经痛(基于电生理检查)等级614)脊柱骨折后畸形小于30°,伴有根神经病变(异常电生理检查)21)下肢骨折角畸形>15°,肢体缩短超过4cm
    2023-05-07
    4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1、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2023-02-28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应当属于轻微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1
      应当根据损伤程度鉴定评级,建议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应当根据损伤程度鉴定评级,建议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