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法庭调处沙特馆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55:08 70 人看过

日前,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世博法庭、世博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圆满调处。

5月20日,浦东新区法院世博法庭收到世博园区沙特阿拉伯国家馆施工工人因高空坠落致残而主张相应赔偿的诉状,原告杨启干称2010年1月被告潘雪昌雇佣其在沙特阿拉伯国家馆从事内部装潢工作。3月9日下午原告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坠落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送医后于3月11日被确诊为外伤性脾破裂并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共花费医疗费30339.89元,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经浦东新区司法局世博核心区域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未成,故工作室派员陪同双方到浦东新区法院世博法庭要求调处。世博法庭收到该案诉状后高度重视,当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世博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弥合分歧并于当日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74560元(含已支付的医疗费)。

调解协议签订之后,世博法庭法官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并于5月21日下午顺利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意义是如何的
    (一)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当事人双赢调解解决纠纷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对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都具有非常好的意义。通过调解,可有效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可有效避免“执行难”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加害人自愿履行率高,被害人通常能得到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款项,未能得到的数额通常也有较好的支付保障;可降低举证难度,避免判决的不确定性;可避免纠纷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这对于发生在亲属间、熟人间以及偶发性且无预谋冲动状态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尤为明显。(二)有利于节约社会公共司法资源诉讼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都将发生诉讼资源的使用、消耗,尽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合理减少诉讼资源的
    2023-04-27
    145人看过
  • 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样处理
    一、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1、是否划得来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有需要打人身损害打官司就得找律师,受到人身损害是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4-01-14
    37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一、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二、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2023-04-26
    461人看过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有效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的特殊构成客观上增加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对于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当对被害人遭受的一切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况下预期范围,侵权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综合考虑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并无区别。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可以要求受害人进行损害参与鉴定。如何调解赡养纠纷调解赡养纠纷的方法主要方法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那种方式,都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2023-07-01
    22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2023-02-26
    70人看过
  • 杨某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庆民终字第1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修,男,195*年7月**日出生,汉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新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卢沛然,大庆市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雨,男,199*年8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新村。法定代理人刘某波,系被上诉人父亲,196*年2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新村。委托代理人孟某杰,系被上诉人母亲,196*年4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新村。委托代理人杨凯,黑龙江省远东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律师。上诉人杨某修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00)龙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修及委托代理人卢沛然,被上诉人法定代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如何正确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如何正确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下正确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2023-05-26
    79人看过
  •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纠纷概述近年来,因产品缺陷致人损伤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啤酒瓶爆炸、化妆品毁容等。产品的缺陷是指产品中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通常,产品均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产品。当然,合理的危险不构成产品缺陷,如民用电可使人触电而死、多数药品都有无法避免的副作用等,所以常识性的产品合理危险或者厂家对产品合理危险作了必要提示的,即使导致产品使用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那末,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般认为,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即受害者可以只要求生产者赔偿,也可以只要求销售者赔偿,或者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并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产品配件的生产者、产品的运输者和仓储者根据不同的案情,均有可能成为案件的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怎么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
    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方应当在协商一致、自愿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的调节程序。若产生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问题,当事人享有选择权,既可向负责处理此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节申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行的调解会议之后,若各方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或调解书发布之后未得到如期履行,相关当事人仍然拥有申诉权利,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8-09
    135人看过
  • 202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2022-12-18
    183人看过
  • 如何调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一、如何调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出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进行调解。《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
    2023-06-17
    33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就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同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一样,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他们具体包括什么呢?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互对应的多个主体,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就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同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一样,包括以下三
    2023-04-26
    20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什么叫连带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什么叫连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划定的原则性规定,人身伤害所涉及的连带赔偿责任之确认标准为:若存在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之际,其中有任何一方或多方在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受损这个结果发生时,如果能够准确地识别出确切的侵权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无法准确地确定究竟何人为侵权责任人,那么所有涉案人员应当共同负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024-04-09
    26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疗,对往往会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管,遗失或者疏忽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导致日后因为缺乏证据而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为了在身体收到伤害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受害人要注意:1、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以免后患无穷;2、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
    2023-06-08
    30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4,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调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什么调解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9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 有正在调解调解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果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1
      1.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当事人双赢调解解决纠纷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都具有非常好的意义。通过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可以有效避免“执行难”。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加害人自愿履行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以下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的回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
    • 2022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能怎样调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