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贷款诈骗罪立法不足以应对现实生活中有关贷款方面的犯罪。
首先该立法把犯罪目的列为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这就使那些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又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得贷款,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归还,而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金融秩序遭到了严重破坏。实践中,查处该罪重在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证据或难以证明行为人有此目的的骗贷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骗贷后无力偿还的,如查明行为人系挥霍、转移贷款或携贷外逃的应认定为本罪;如因经营亏损或失误导致无力还贷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于是,法律漏洞就出现了。
其次是把单位犯此罪排除在外,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没有对单位犯此罪作出规定,而实践中确有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行为。从当前侦办情况看,单位犯罪占相当大比重,严重的金融三乱几乎全是单位所为,地下钱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贩假币等犯罪显著增加,涉案金额比以往成倍增长。按照现行立法,任何单位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巨额贷款,均不能构成此罪。从贷款业务上讲,申请贷款的大多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一旦发生单位贷款诈骗,法律立刻黔驴技穷,束手无策。
2、现行刑法在有关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打击上力度不够。
目前,国内银行卡犯罪已由先前的恶意透支、冒用等传统犯罪形式,发展为伪造银行卡、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网上欺诈等新的犯罪形式,境内外相勾结,分工专业化、集团化、高科技、高智能化成为银行卡犯罪新特点。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卡犯罪主要有:直接伪造身份证,骗取银行卡;作弊担保,骗取银行卡;利用银行卡恶性透支;卡丢失后被冒用;谎报挂失,骗取银行资金;内外勾结,协同作案;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伪卡,盗取别人资金等。因此,仅仅依靠原有刑事立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加强刑事立法,把上述的多种涉卡不当行为规定为犯罪,以有效的打击银行卡犯罪。在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已经采取刑事立法手段,加强打击力度。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5日发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分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又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借记卡类中的储蓄卡属银行结算凭证做了规定,但对借记卡中的其他卡种是否属于结算凭证仍未明确。我国刑法在涉卡犯罪方面仅仅规定了伪造并使用信用卡,分别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而对伪造和使用银行借记卡进行的犯罪活动进行定罪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为正确定罪、量刑带来了很大难度。[page]
3、对非法的金融中介行为的打击尚缺乏刑事法律依据。
在金融市场上实际存在的资金贩子对金融市场的盈缺提供非法融资,进行非法中介,收取高额佣金,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不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并制止猖獗的金融黑中介,金融市场将会被这样的黑中介扰乱并引发其蕴藏的极大的金融风险,但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另外洗钱犯罪活动已经逐渐摆脱了其他犯罪后线的地位,成为一种专门的、相对独立的犯罪环节。洗钱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国际公害,打击洗钱犯罪已刻不容缓。地下钱庄是洗钱犯罪的中枢,高额的佣金诱惑着它们铤而走险。合法或者非法的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过程中始终起着一种中介作用,自觉不自觉地帮助犯罪分子洗钱。非法的金融中介为洗钱等金融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为虎作伥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最根本的是依靠法律手段。根据金融犯罪所表现的特征及不断发展演化的趋势完善金融法规和相关刑事法律,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根本对策。为此建议:
1、建议将非法骗取、使用贷款的行为规定为骗用贷款罪,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骗用贷款罪因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恶心相对较小,可作轻罪处理,但仍然隶属于金融犯罪特别法。表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另外,在现行的贷款诈骗罪和新增的该条骗用贷款罪中参照同类、同性质犯罪分别规定相应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幅度。
2、完善银行卡犯罪的刑事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进行单项立法或补充立法,将下列行为定为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的行为;持有、运输、销售、提供伪造变造银行卡,变造银行卡,非法持有、销售制造伪卡制作机具及材料,以及窃取磁条信息等与伪卡犯罪有关的行为;骗领银行卡行为。并且将《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修正为银行卡诈骗罪,同时将第177条第四款伪造信用卡的修改为伪造银行卡的。作为独立的罪名加入《刑法》第二编的第三章的第四节,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从而加大对现实金融领域运用银行卡进行犯罪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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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检察院是如何打击刑事犯罪的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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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减刑完善的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4根据第78条的规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的犯罪人减刑。(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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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打击策略编辑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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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处罚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8按实际遇到的诈骗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根据被诈骗的具体金额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